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
根據工信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1]90號)、《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1]88號)和《省經信廳辦公室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鄂經信辦函[2021]34號)的有關要求,現就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對照示范平臺、示范基地申報條件和要求(見附件),組織符合條件的省級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自愿申報。
二、工信部分配我省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推薦名額各6個,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可分別推薦1家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東湖高新區可分別推薦2家),獲得科技資源支撐型特色載體的區(東湖高新區)可推薦在本區域內注冊的1家公共服務平臺,不計入推薦名額。
三、示范平臺、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已過有效期的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報。2018年公布的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將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均可自愿重新申報。創業輔導師不再作為申報條件,輔導師名單及相應資質證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四、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做好申報組織和推薦工作,對申報平臺和基地進行實地核查和滿意度測評,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符合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平臺和基地擇優向市經信局行文推薦。市經信局在各區(開發區)推薦的基礎上,組織專家評審,擇優向省經信廳推薦。
五、請各區(開發區)主管部門于5月20日前將推薦文件、區級審核推薦表、以及《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推薦2021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和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等紙質件(一式肆份)報送市經信局中小企業發展處,全部材料電子文檔以光盤形式一并報送。
聯系人及電話:張燕???027-85316956
電子郵箱:sjxjzxc@163.com
地址:武漢市江漢區青年路560號企業服務大樓
??????中小企業發展處
附件:一、 示范平臺
1.?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條件
2.?被推薦為示范平臺的單位需提交材料清單
3.?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4.?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
5、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區級審核推薦表
二、示范基地
1.?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2.?示范基地申報主體需提交的材料
3.?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
4.?推薦2021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
5、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區級審核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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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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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區級審核推薦表.docx
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區級審核推薦表+(2).docx
示范基地附件1-4.docx
示范平臺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