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武漢市2021年度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 現將《武漢市2021年度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具體執行中如遇問題,望及時反饋我們。

?

?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113日    

?


?

武漢市2021年度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

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第一章總?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2018年繼續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896號)、《財政部關于下達2018年第一批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一批)預算的通知》(財建〔2018254號)文件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第二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18126號)、《武漢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年)》(武政辦2018154號)文件精神,結合武漢疫后重建相關重點工作,組織建設好全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資金是指財政部撥付的用于支持重點城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專項資金。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實施時間為2021年。

第三條?建設資金主要采取以獎代補、政府購買服務、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我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建設資金主要用于實施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計劃、知識產權運營生態建設計劃、知識產權運營金融推進計劃、知識產權大保護計劃等全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

第四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建設資金的年度預算編制、項目指南發布、項目申請的審核以及資金撥付。

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負責受理本辦法相關項目申請和項目的初審。

第五條 建設資金資助類支持項目原則上按照公開申報、部門審核、專家評審、會議審定、結果公示、資金撥付、績效評價等流程進行管理。

政府購買服務類項目,按政府采購程序辦理。

?

第二章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計劃

第六條 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工程

(一)申報主體為在行業領域(優勢學科)內具有較為突出的研發優勢、技術優勢、專利優勢或者產業規模優勢的高校院所、產業骨干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企事業單位,有具體可行的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作方案,圍繞相關技術領域或產品擁有至少30件有效發明專利,且有持續性知識產權經費投入。在培育期內,申報主體的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制度趨于完善,形成示范效應。發布相關培育領域專利導航報告,在相關技術領域形成若干個布局合理的高價值專利組合,其中,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低于50件,PCT專利申請不低于10件,標準必要專利的相關工作取得突破,能有效推動高價值專利組合實現轉化、許可等多種形式運營,擇優資助最高100萬元。

(二)承擔“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骨干企業和國家級的產業創新中心,掛牌開展高價值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的,擇優資助最高200萬元。

第七條 實施知識產權強企工程

(一)深入推進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培育工作,對新增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資助20萬元。

(二)支持我市知識產權產業聯盟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設指南》要求開展工作,對納入國家重點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管理庫進行集中管理的聯盟牽頭組織單位,一次性資助20萬元。

(三)支持開展專利與標準融合試點工作。鼓勵企事業單位將自主核心專利轉化為標準,形成標準必要專利體系,建立基于標準必要專利的產業專利池或專利聯盟,構筑產業競爭優勢。對于在編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中融合了標準必要專利的單位,分別一次性資助100萬、50萬、30萬。

第八條 實施知識產權質量提升工程

(一)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貫標工作,對擁有3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通過貫標認證的,一次性資助5萬元。

(二)鼓勵和支持高校院所開展知識產權貫標工作,對擁有100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且通過貫標認證的,一次性資助10萬元。

(三)鼓勵企事業單位提高發明專利質量,對發明專利授權之日起,第十年至第十二年專利維持有效的,給予每件每年1500元的資助。

(四)加大地理標志運營促進扶持力度,圍繞地理標志出臺專項支持政策措施。

第九條 實施專利導航工程

(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集成電路、光電子信息、汽車、大健康、數字、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新能源與新材料等重點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

(二)公開遴選一批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出臺的《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實施導則(暫行)》開展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的項目。申報主體為擁有5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且知識產權經費投入穩定的我市重點產業的企業。擇優對每個項目給予其實際投入經費5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

第三章知識產權運營生態建設計劃

第十條 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一)支持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對持有可運營專利數量達到1000件或年主營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的運營主體,掛牌開展專利、商標、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的給予10萬元資助。

(二)重點支持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采取基金股權投資方式,擇優給予最高1000萬元優先股投入。

(三)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單位建設并給與專項資金支持,引導、扶持其大力搭建多形式公共服務平臺,為知識產權運營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四)支持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