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促進線上經濟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規〔2020〕12號),進一步明確各項獎勵補貼政策的標準和操作流程,市發改委起草了《武漢市促進線上經濟發展實施方案的實施細則(試行)》,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屆人士可于2020年11月4日前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建議。
特此通知。
聯系人:陳勇濤 聯系電話:82796128
李宣彤 82796072(傳真)
附件:武漢市促進線上經濟發展實施方案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docx
武漢市促進線上經濟發展實施方案的實施細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促進線上經濟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規〔2020〕12號)要求,為加快推動武漢支持線上經濟發展各項政策落地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線上經濟企業是指借助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5G、區塊鏈等智能交互技術,具有在線、智能、交互等特征的企業;線上經濟平臺是指以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及其應用為支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或提供交易綜合服務的虛擬交易空間。
第二章 建立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平臺)名錄庫
第三條 申請納入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名錄庫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武漢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二)符合第一章第二條規定的基本特征,企業主營業務范圍符合電商零售、線上教育、線上醫療、智慧物流、智慧旅游、線上設計、文體娛樂、商務會展等重點發展領域。
(三)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3000萬元(含)以上(人民幣,下同),線上經營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企業年度總營業收入的50%(含)以上。
(四)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未發生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等行為,企業信用良好,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第四條 申請納入市級線上經濟重點平臺名錄庫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平臺管理運營企業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武漢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二)平臺為企業自主開發的互聯網平臺,且已上線持續運營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第一章第二條規定的基本特征,產業領域和經營范圍符合電商零售、線上教育、線上醫療、智慧物流、智慧旅游、線上設計、文體娛樂、商務會展等重點發展領域。
(三)平臺運營企業財務狀況良好,單個平臺最近年度的交易額(或平臺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單個平臺撮合交易額)達到5億元以上,所有申報撮合交易的平臺其線上交易量占總申報成交量的50%以上。
(四)平臺管理運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未發生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等行為,企業信用良好,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第五條 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平臺)名錄庫的認定及管理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實施。各區、各行業部門負責組織所轄區域、行業的企業(平臺)申報入庫,通過第三方機構對擬入庫企業(平臺)進行評審。各區、各部門要建立入庫企業(平臺)的動態跟蹤服務機制,開展精準服務,推動入庫企業(平臺)加快發展。
第六條 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平臺)名錄庫入庫工作按照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企業自愿申請、各區和部門推薦、第三方審查的工作機制,原則上每年申報認定一次,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市發展改革委每年4月發布全市年度認定公告,明確申報要求和注意事項。
(二)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照年度認定公告相關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向注冊地所在區發改部門提出認定申請。所有申報企業(平臺)需要在專項審計報告中區分線上、線下營業收入(交易量)。申報資料一式三份,并提交電子版。
(三)各區(部門)推薦。各區發改部門在受理申報材料后,要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查,并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將推薦意見報市發展改革委。
(四)第三方審查。市發展改革委收齊推薦意見后,委托第三方開展審查,依托市場監管、統計、稅務等部門,對申請企業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及申報企業信用狀況等進行審查,并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結合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五)公示公告。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第三方審查意見,提出擬入庫名單,在媒體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六)市政府審定。公示通過后,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公示通過的名單報市政府審定。審定通過后,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發布武漢市線上經濟企業(平臺)名單。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七條 企業補貼。入選市級線上重點經濟企業(平臺)的單位可享受運營補貼和人才培養補貼。
(一)運營補貼。對獲評市級線上重點經濟企業(平臺)的單位,連續兩年給予寬帶費、云服務費補貼,其中寬帶補貼按實年繳納寬帶資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云服務費按照企業在漢繳納社保人數,每人1000元/年的標準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二)人才培養補貼。支持獲評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平臺)開展專業培訓,企業組織當年新增就業人員開展技能培訓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企業實際發生培訓費用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進行補貼。此項補貼可連續享受3年。
(三)以上兩項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按50%的比例承擔。單個企業每年享受以上兩項補貼資金合計,最高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對市、區兩級地方財政貢獻總額(企業上年度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區兩級地方實際留存部分)。
(四)企業補貼每年申領一次,具體申領程序如下:
1. 發布公告。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并發布申領公告,企業可按照公告要求,準備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2. 受理審查。受理截止后,第三方機構負責對申報企業及申報資料的符合性、真實性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就第三方審查意見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企業是否有正在公示的信用黑名單信息。
3.公示審定。市發展改革委綜合各部門意見及信用查詢情況,提出擬補貼企業名單并進行媒體公示,為期7天。公示通過后,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擬入圍名單報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下達計劃。經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下達補貼資金計劃,由市財政負責將市級承擔的獎勵資金撥付至企業所在區,企業所在區負責將獎勵資金一次性撥付至企業。
第八條 領軍企業獎勵。武漢市線上經濟重點領軍企業每年認定一次,對市級線上經濟企業名錄庫中上年度營業收入、稅收增幅達20%以上,且營業收入規模排名前20的企業,授予年度武漢線上經濟領軍企業稱號,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資金獎勵。具體程序如下:
(一)部門聯合審查。市發展改革委于每年6月中旬,向相關部門發布審查通知,市統計部門、稅務部門負責對納入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名錄庫企業的上年度營業收入、稅收情況進行審查。
(二)復核公示。綜合統計、稅務部門的反饋意見,對符合上述認定標準的企業,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在“信用中國”網站是否有正在公示的信用黑名單信息等方面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擬定初步入圍名單,并進行媒體公示,為期7天。
(三)審定授牌。公示通過后,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擬入圍名單報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通過后,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武漢市線上經濟領軍企業名單進行媒體公告并授牌。
(四)獎勵兌現。根據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名單,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市財政局擬定年度獎勵資金計劃,市財政局負責將獎勵資金下達至企業所在區。相關區負責在資金下達后7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撥付至企業,并將資金撥付情況回告市發展改革委。
第九條 特色平臺獎勵。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開展市級線上經濟特色平臺認定工作,對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平臺)名錄庫中市場影響力大、交易規模靠前的平臺,經第三方評審認定,授予年度武漢線上經濟特色產業平臺稱號,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獎勵。具體程序如下:
(一)發布公告。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并發布認定公告,平臺運營企業可按照公告要求,準備相關資料,自愿提交認定申請。
(二)受理審查。受理截止后,第三方機構負責對申報企業及申報資料的符合性、真實性進行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并結合專家評審意見提出審查建議。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就第三方審查意見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企業是否有正在公示的信用黑名單信息。
(三)公示審定。市發展改革委綜合各部門意見及信用查詢情況,擬定初步入圍名單,并負責將初步入圍名單進行媒體公示,為期7天。公示通過后,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擬入圍名單報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公告授牌。經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武漢市線上經濟特色平臺名單進行媒體公告并授牌。
(五)獎勵兌現。根據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名單,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市財政局擬定年度獎勵資金計劃,市財政局負責將獎勵資金下達至企業所在區。相關區負責在資金下達后7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撥付至企業,并將資金撥付情況回告市發展改革委。
第十條 典型示范獎勵。對納入國家級的應用典型案例、創新項目、優秀應用等線上經濟企業(項目),給予200萬元資金支持,市區各承擔50%。具體申領程序如下:
(一)申請推薦。企業可憑入圍國家級相關試點示范證明,向所在區提出申請。各區依據企業提供證明出具推薦意見報市發展改革委。
(二)部門審查。市發展改革委收到各區推薦意見后,負責就第三方審查意見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企業是否有正在公示的信用黑名單信息。
(三)公示審定。市發展改革委綜合各部門意見及信用查詢情況,提出擬獎勵企業(項目)名單,進行媒體公示,為期7天。公示通過后,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擬入圍名單報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下達計劃。經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下達獎勵資金計劃,由市財政負責將市級承擔的獎勵資金撥付至企業所在區,企業所在區負責將獎勵資金一次性撥付至企業。
第四章 加強名錄庫管理
第十一條 納入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平臺)名錄庫的單位,需按月填報相關統計信息,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全市線上經濟發展的跟蹤分析,并對企業填報數據進行嚴格保密。
第十二條 名錄庫內企業涉及更名、變更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重組、解散、清算、股權轉讓、遷入遷出等重大事項,應在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15天內將有關情況向所在區通報,由各區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核確認。市發展改革委審核確認后,根據審核結果調整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平臺)名錄庫名單。
第五章 加強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線上經濟補貼獎勵資金的預算管理和統籌安排,各區財政部門負責區級線上經濟補貼獎勵資金的預算管理和統籌安排,負責線上經濟補貼獎勵資金統一撥付和管理。
第十四條 企業收到獎勵補貼資金后,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41號)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財務處理,獎勵補貼資金應用于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獎勵補貼資金的涉稅支出,由受獎企業承擔。對發生以下情況的企業,取消其武漢市線上經濟企業(平臺)資格,并追回企業已獲得的各項獎勵補貼資金:
(一)對已納入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平臺)名錄庫的,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取消其市級線上經濟企業(平臺),且兩年內不得申請市級線上經濟企業(平臺)認定。
(二)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的,經核實后,取消其兩年內申請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平臺)認定的資格;已認定為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平臺)的,取消其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平臺)資格,已獲得獎勵補貼資金的,全額追回,同時記入企業或個人(法人代表)信用信息檔案。
(三)企業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確認,追回其已獲得的獎勵補貼資金,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異議受理。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個人)對擬認定為市級線上經濟重點企業(平臺)名單及本細則中各項獎勵補貼資金計劃建議持有異議的,可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和必要的證明文件。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異議材料不予受理。
市發展改革委接到異議材料后,應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異議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出具處理意見報市政府審定;經核實異議材料不屬實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退回異議材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企業或個人(法人代表)信用信息檔案,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辦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