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市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報送2024年度報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報對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級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
辦理歇業備案的經營主體仍應按時公示年度報告;已經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登記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再報送年報。
二、年報時間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報方式
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網址:http://www.gsxt.gov.cn點擊“導航”至“湖北”或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自主報送公示2024年度年報。
四、多報合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登記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自2025年1月1日起納入市場監管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多報合一”。同時新增將工業產品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納入市場監管年報一并填報。
繼續實施與人社、統計、海關、商務、外匯部門年報“多報合一”。繼續開展與稅務有關事項的“多報合一”,支持經營主體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填報年報時,采取“授權共享”的方式,自動獲取稅務年報相關信息。 ???
五、法律責任
經營主體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將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未辦理注銷登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規規定,對未按照規定在企業年度報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大型企業,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六、注意事項
市場監管部門對報送年報和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復不收取任何費用,請廣大經營主體務必提高警惕,謹防詐騙。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