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辦〔2020〕11號)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職責分工。市經信局負責研究提出專項資金支持的產品范圍和支持條件,制定全市統一的資金管理流程、要素條件、支持標準和考核指標,統一遴選聘請投資專項審計服務機構,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區經信部門負責項目的申報、受理、核查、認定、資金分配和監督使用,組織實施第三方專項審計。
二、產品范圍。武漢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能技改專項支持的擴能產品范圍包括:生產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醫用口罩、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醫用隔離服(手術衣)、口罩及防護服專用料、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及疫苗、消殺用品、測溫儀、心電監護儀、醫用液氧罐等產品。
三、申報條件。對申報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擴能技改項目的企業實施名單化管理,名單由申報省級疫情防控“三個一批”重點企業名單和向醫藥平臺公司供應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的生產企業名單組成。項目建設單位應是名單內企業,且為本市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狀況良好、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的工業企業。實施的擴能技改項目建設有效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生產性設備購置投資應達到200萬元以上,并且形成新增有效產能。
四、申報資料。項目申報企業需提供的資料:(一)《設備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二)企業簡介、項目建設情況和項目備案、核準、批復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復印件;(三)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四)設備購置合同、發票、付款等憑證復印件(合同和發票原件、付款憑證材料暫無需提供,留待審計環節核對);(五)醫療器械注冊證、產品生產許可證等生產資質文件復印件;(六)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等證明文件復印件;(七)出貨明細、出庫單、收款憑證等復印件;(八)產品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作用等證明材料;(九)企業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五、補貼標準。市經信局對經專項審計認定的建設有效期內實際完成的生產性設備購置費用,依據市財政專項資金控制指標,按不高于50%的比例予以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span>
六、組織申報。市經信局根據市財政資金安排計劃,通知各區組織專項資金申報,各區經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和支持范圍開展項目申報,正式行文上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對項目重復性申報組織審查,同一企業同一個年度只能申請獲得一次市級投資類專項補貼資金支持。企業不得通過項目分拆、虛假包裝等方式將相同投資內容重復申請獲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企業所獲得的各項獎勵類專項資金不在查重范圍內。對已享受國家、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再重復支持。
七、項目審查。各區經信部門對申報的專項資金項目,應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申報通知要求,對申報資料真實性進行實地核查和組織專項審計(審計機構由市經信局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統一選聘),及時公示審查結果,并向市經信局匯總報送符合條件的項目信息。
八、資金申請。各區經信部門根據核查情況和專項審計報告,按照支持標準提出專項資金申請額度并正式行文上報至市經信局,需提供的資料:(一)專項申請報告文件;(二)項目審核程序清單;(三)第三方審計機構關于項目的總體報告。
九、資金計劃。市經信局根據各區經信部門上報的專項資金申請額度擬定專項資金預安排計劃會商市財政部門后報局長辦公會及黨組會審定。市經信局按照相關要求將專項資金計劃切塊下達到各區經信部門,各區經信部門負責資金細化到具體項目,并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結束后及時將專項資金撥付至項目承擔企業。
十、資金監管。企業收到專項資金補助后,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各區經信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實施全程監管,并對企業購置的生產性設備跟蹤檢查,獲得專項資金補貼的生產性設備本年度內不得轉移、轉讓,確需在此期間轉移、轉讓的,企業須退還相應補貼資金。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部門對各區經信部門申報程序和資金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并適時進行抽查。如發現違規操作,及時糾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