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養老服務體系
建設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決策部署,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一)完善養老服務網絡。各區成立區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推進街道(鄉鎮)養老服務綜合體建設,建立居家、社區、機構養老之間的服務轉介銜接機制。完善社區老年人服務中心日間照料、助餐供應、上門護理等功能。健全農村養老服務體系,推動農村養老設施提檔升級,拓展生活照料、助餐供應等服務,支持發展農村互助養老。到2025年底,各區成立區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社區養老設施等級評定率達到90%,農村養老設施覆蓋率100%。(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長江新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二)發展社區為老服務。以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為載體,推進社區共建共治共享,開展完整社區建設,發展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推動物流配送、智能快遞柜、蔬菜直通車等進社區。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擴大老年教育資源供給,支持老年教育納入社區養老服務基本內容。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推動康復輔助器具進社區、進家庭。推進養老服務顧問制度,科學設置街道(鄉鎮)、社區(村)級養老顧問,提供政策咨詢、辦事指南等便民服務。到2025年底,全市養老顧問服務實現全覆蓋,50%的街道(鄉鎮)建有老年學校。(責任單位:市委社會工作部、市委老干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郵政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提升居家照護能力。鞏固家庭養老基礎性作用,落實家庭子女護理假制度。制定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基本規范實施細則,鼓勵家政、物業等企業以及養老機構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支持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喘息服務”,完善家庭養老床位管理服務機制。推進150個既有小區居家適老化改造試點。支持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等惠民化改造。開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推進老年助餐服務。聚焦老年人剛性需求,整合改造現有資源,因地制宜增設一批幸福食堂、老年助餐點、老年餐桌,通過支持設施場地建設、建立綜合獎勵機制、強化日常監管等措施,推動老年助餐服務提質擴面。到2025年底,中心城區社區老年助餐服務全覆蓋。到2026年,街道(鄉鎮)幸福食堂、中心城區社區老年助餐點、小區老年助餐服務全覆蓋。(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推進機構養老服務提質增效
(五)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優先滿足兜底保障需求。鼓勵公辦養老機構社會化運營或者探索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加快推進特困供養機構體制機制改革,推動農村福利院轉型發展,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員實行區級集中照護。發展失智老年人專業照護服務。到2025年底,各中心城區至少建設1所失智老年人養護院或者開辟失智老年人養護專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政府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
(六)發展普惠型機構養老服務。支持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將閑置、低效的國有資產轉型發展為養老設施。實施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引導市場主體發展普惠養老服務。推進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滿足有集中照護意愿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需求。(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局、市政府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
三、促進醫養服務融合發展
(七)推動醫養服務向居家延伸。探索構建“醫院—社區—家庭”三位一體的家庭病床管理模式,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試點,推動家庭養老床位與家庭病床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家庭式簽約和全周期管理為重點,建立多維健康干預模式,開展“點單式”個性化簽約服務。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養結合機構依規提供上門醫療服務。到2025年底,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65%。(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八)增強醫養服務供給。實施社區醫養能力提升行動,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改擴建一批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推動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毗鄰建設、資源共享。鼓勵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轉型,開展康復護理、醫養結合、安寧療護等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醫療保障定點管理范圍。到2025年底,各區至少有1家開展安寧療護服務的醫療機構或者醫養結合機構。(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拓展養老服務智慧賦能
(九)優化智慧醫養平臺功能。依托城市大腦大數據能力平臺,探索建立醫養數據共享主題庫。依托“i武漢”城市碼,升級優化“健康武漢”、“武漢養老”等智慧醫養平臺功能。到2025年底,全市健康、醫療、養老等領域基本實現數據互通、服務互聯、信息共享,數據全量向大數據能力平臺推送。(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公安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推廣智慧養老應用服務。探索建設智慧養老機構,持續推進全國人工智能養老社會實驗試點,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設備在各類養老場景集成應用,形成一批智慧養老服務案例,打造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示范基地(區)3個、企業6個、街道6個。(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經信局、市數據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數字服務適老化改造。開展數字適老化能力提升工程,通過簡化界面、設置大字版等方式,推進互聯網應用改造,保留涉及老年人高頻事項線下服務。開展萬名老年人智慧養老知識培訓專項行動,引導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基層老年學校設置面向老年人的智慧信息技術培訓課程。到2025年底,用戶量在全省排名前10的市區政府門戶網站、移動終端程序及小程序完成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委老干局,市數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推動銀發經濟產業發展壯大
(十二)培育銀發經濟經營主體。發揮國有企業引領示范作用,鼓勵和引導國有企業結合主責主業拓展銀發經濟相關業務,并在經營業績考核中給予支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興辦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養老機構。探索營利性養老機構根據其實際入住老年人床位數享受運營補貼機制。鼓勵養老服務企業在老年用品、適老化改造、智能技術應用等領域開展標準化試點。到2025年底,打造1家“康養+智慧網+養老”新模式的養老服務龍頭企業。(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三)拓寬老年消費供給渠道。鼓勵商場、超市等設立老年用品專區或者便捷窗口,打造一批讓老年人放心消費、便利購物的線下商超。結合春節、重陽節等傳統節日,引導電商平臺、大型商超舉辦主題購物節,設立銀發消費專區,發展子女線上下單、老人線下體驗服務。探索搭建養老服務供應鏈平臺。組織開展適老化產品研發和營養均衡配餐研究。依托大健康博覽會、輔助器具展覽會等展會,開展智慧養老產品和技術展示、智慧養老場景體驗。到2025年底,各中心城區至少設置1個老年用品展示體驗場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創新局、市數據局、市政府國資委、市衛健委,各區人民政府)
(十四)深化養老產業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服務與文化、旅游、體育、家政、教育、健康、金融等行業融合發展,拓展旅居養老、文化養老、健康養老等新模式,引導在漢金融機構推出差異化金融產品。到2025年底,推出老年旅游發展典型案例10個,拓展推廣懷舊游、青春游等主題產品。推動長江中游城市群養老服務業協同發展,推進區域養老設施、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互認。(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體育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各區人民政府)
六、推進要素保障落實落地
(十五)營造老年友好環境。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推進敬老月活動,營造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社會風尚。加大老齡政策法規宣傳解讀力度,落實完善老年人各項優待政策,優化老年人住、行、醫、養等環境。建立“銀發人才庫”,鼓勵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政策和信息咨詢等服務。(責任單位:市委老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六)強化政策要素支持。城市更新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社區養老設施建設。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設施驗收核實后,由建設單位移交區民政部門或者項目所在地街道(鄉鎮)用于養老服務。支持在職醫務人員、退休醫師到醫養結合機構多點執業、開辦診所。醫養結合機構中醫務人員同等享有醫療衛生機構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推動不少于2所市屬職業院校新開設養老護理、養老服務與管理、康復等相關專業。依法落實非營利性組織以及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對經營困難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稅務局,武漢住房公積金中心,各區人民政府)
(十七)加強養老服務質量監管。實施養老服務質量提升工程,規范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到2025年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達標率不低于70%。加強養老服務與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行業監管信息互聯互通,推動聯合執法、聯合懲治。推進養老服務機構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依法打擊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類詐騙犯罪。(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區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