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有關部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工作要求,按照《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相關規定及市場監管總局等15部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省市場監管局等15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市場監管局等16部門決定在全市全面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工作。現將《武漢市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武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武漢市財政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武漢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武漢市交通運輸?????????????武漢市農業農村

武漢市商務???????????武漢市文化和旅游

武漢市退役軍人事務???????武漢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中共武漢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營業管理部 ???????????????

2024年92



武漢市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

提升發展質量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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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15部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發〔2024〕10號)、省市場監管局等15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監注〔2024〕11號)的要求,為推動全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落實見效,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基本原則。按照國家、省明確的基本原則和委、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和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機制作用,以分型提供差異化幫扶,以分類發揮示范性帶動作用,聚焦個體工商戶全生命周期服務和突出訴求,整合各方面政策資源,加強政策精準供給和梯次幫扶培育,不斷提升個體工商戶穩定經營能力。

主要工作。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將實際從事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劃分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分別采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在分型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分類指標體系,建立政府主導、自愿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名特優新”四類個體工商戶申報比選機制,認定一批“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逐步擴大參與面依托全省統一的個體工商戶分型數據庫、分類名錄庫,推動分型分類結果有效運用,實現精準畫像、精準幫扶、精準培育。

二、重點任務

(一)統一要求完善標準推進分型分類。按照《湖北省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范》)要求在歸集相關部門數據基礎上,通過系統自動判定方式,在每年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結束后(7月1日),集中進行一次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將分型結果在“個體工商戶名錄湖北”中進行標注,并將數據匯總至全國“個體工商戶名錄”。為確保分型結果準確性,每年第三季度啟動分型結果復核,按照個體工商戶反饋、基層工作人員復核結果,于9月30日重新進行一次系統自動分型判定和數據歸集。基于集中分型判定結果,按照《工作規范》確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據個體工商戶分類標準,每年定期會同相關部門集中組織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申報、推薦、認定、入庫工作,持續做好“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中期評估。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培育工作依托省市場監管局分型分類服務平臺開展。

(二)構建分型幫扶政策體系。結合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按照個體工商戶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匯總形成對應的幫扶政策庫,實施差異化幫扶措施。對“生存型”個體工商戶,側重優化市場準入服務、降低經營場所等成本、探索審慎包容監管機制,激發創業創新活力。對于“成長型”個體工商戶,側重暢通招工用工渠道、提供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引導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強抵御風險、持續經營能力。對于“發展型”個體工商戶,側重提升合規管理水平、支持引導轉型升級為企業、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三)加大分類培育力度。在個體工商戶分型幫扶基礎上,支持和培育一批特色鮮明、誠信經營、發展潛力大的個體工商戶,帶動同行業、同類型經營主體實現更好發展。對“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創建服務、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拓展便民服務,支持個體工商戶積極參與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對“特色”類個體工商戶,在技術研發、產品設計、檢驗檢測、質量追溯、營銷推廣等方面加大服務支持力度。對“優質”類個體工商戶,注重傳承人培育,加強傳統技藝挖掘整理和宣傳報道。對“新興”類個體工商戶,引導參加網上經營技能培訓,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提供合規指導等服務措施。

(四)增強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內生動力。持續夯實個體工商戶數據質量基礎,以實施分型分類精準幫扶為契機,提高個體工商戶誠信經營水平和持續經營能力,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引導幫扶,指導個體工商戶重視信用、如實報送年報,優化年報服務、提高數據質量。探索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對不同類型個體工商戶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頻次。積極探索柔性執法,依法推進輕違免罰、首違不罰等柔性監管措施。各行業主管部門支持個體工商戶逐步以專業化分工、服務外包等方式融入各類企業技術研發、產品生產、配套服務體系,不斷提升個體工商戶參與共享生產和創新的能力,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小規模、輕資產、靈活度高的優勢,實現與中小微企業基于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鏈、創新鏈的融通發展。

(五)突出黨建引領提升個體工商戶發展質量。貫徹落實《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小個專”黨建工作指引》,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小個專”綜合黨委和基層黨建工作指導站作用,積極開展形勢宣傳、政策宣講、走訪調研等活動,引導個體工商戶穩預期、提信心。充分發揮“小個專”黨組織作用,推動黨組織和黨員在凝聚人才、開拓市場、革新技術、提高效益中主動作為。將個體工商戶黨的建設與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有機結合,提高“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中黨員經營戶和先鋒示范崗比例,積極探索針對不同發展階段和發展特點的個體工商戶開展黨建工作的有效路徑。

(六)持續優化個體工商戶發展環境。市場監管部門依托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機制,每年會同相關部門共同開展“個體工商戶服務月”活動,持續宣傳貫徹《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推動《武漢市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若干措施》(武政規〔2024〕1號)落地落實,整合各類資源,提供政策宣傳、技能培訓、銀商對接等服務。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持續整治各種亂收費行為。積極探索支持個體工商戶購買保險的財稅政策保障機制,通過市場化手段降低和分散個體工商戶經營風險,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個體工商戶保險意識。按照《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依托分型分類措施,加強對優秀個體工商戶的表彰獎勵,提高“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中“全國先進個體工商戶”和“省級先進個體工商戶”比例,提升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榮譽感、歸屬感。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要將服務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作為基本職責,深入開展“問情服務”活動,幫助個體工商戶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問題和困難。

(七)加強溝通交流、監測分析和問題研究。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部門與個體工商戶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定期召開座談會或專題研討會,聽取不同類型個體工商戶和相關方面的意見建議,健全督辦和反饋機制,推動訴求問題有效解決。建立市場監管部門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聯系點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專題調研,收集反饋基層真實情況。完善個體工商戶發展情況分析機制,針對不同類型個體工商戶持續開展生產經營情況、吸納就業情況和活躍度等多維度分析,加強對轄區個體工商戶群體基本特征、經營方式、人員結構、社會貢獻、利益訴求等問題的基礎性研究,提高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的能力。

(八)提升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綜合服務能力。推動各部門打通數據壁壘,以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數據互通共享支撐跨部門協作。依托湖北省個體工商戶“一站式”服務平臺推進“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數據庫與互聯網平臺企業、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和協同服務,探索建立“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榜單和店鋪標識,提高品牌認知度。拓展個體工商戶綜合服務平臺店鋪選址、物流配送、金融賦能、政務服務等應用場景,進一步擴大幫扶工作惠及面。

三、時間步驟

按照全省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應在11月底前完成首批“分型分類”入庫的工作要求,具體安排如下:

)摸底準備階段。發揮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作用,充分調動相關單位、金融機構力量,以為單位摸清個體工商戶實際經營狀況,完成稅務、社保等部門數據共享、核查準備工作。結合工作實際,以市為單位制定本地區分類辦法。完成“三型”“四類”對應扶持培育政策梳理工作

)首批分型階段。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結束后(7月1日),基于年報數據和稅務、人社等部門共享數據,將符合基礎條件和相關分型條件的個體工商戶,集中統一進行劃型,并對外標注公示。

)首批分類階段。在完成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基礎上,指導各組織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工作,對社會公開“名特優新”申報條件及程序,各地依托培育平臺或者相關信息化系統,11月底前完成申報、推薦、認定、公示等各項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眼個體工商戶長遠發展的制度設計,是激發個體工商戶發展內生動力、提升總體發展質量的重要途徑,是統籌各方面資源、增強服務個體工商戶各項政策措施精準性有效性的重要方式,是提振個體工商戶發展信心、推動實現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手段。各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持續深入落實。

(二)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市場監管、稅務、人社等部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加強數據共享,支撐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個體工商戶分類工作中,要積極推薦本行業領域優秀個體工商戶,研究出臺更加符合不同類型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更加精準的政策措施,特別是針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專項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指導,充分發揮其橋梁紐帶作用和密切聯系個體工商戶的優勢,做好政策宣傳普及、專項調查調研、實施效果評估、推動黨的建設等工作,協同推動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給和發展環境的持續優化。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個體工商戶分類幫扶工作影響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區各部門在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申報、認定、入庫等工作中,要嚴格遵循自愿原則,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異議處理工作。要嚴格落實行風建設各項要求,嚴格遵守廉政紀律,不得在分類入庫、年度審核和扶持政策兌現過程中,向個體工商戶收費、攤派和索要財物。能夠通過政府部門數據共享獲得的信息和數據,不得要求個體工商戶另行提供,切實減輕個體工商戶申報負擔。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區各部門要多途徑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個體工商戶準確理解、廣泛關注、積極參與和支持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擴大政策覆蓋面和參與度。通過表彰、授牌、推介等多種方式擴大“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利用主流媒體,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創業典型的宣傳力度,有效帶動更多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發展。加強幫扶政策解讀和宣傳,營造鼓勵個體戶創新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和營商環境。要及時關注輿情動向,加強正面引導,妥善處理個體工商戶對分型分類結果的異議和申訴,確保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各區各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提出完善各項制度措施的建議,在推進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市場監管局聯系人:張晶晶,85633057;鄧偉,8533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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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武漢市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規范(試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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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規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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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有關規定和國家、省具體工作要求,指導各推進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提升全個體工商戶總體發展質量,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如下工作規范。

一、個體工商戶分型幫扶

個體工商戶分型是市場監管部門將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按照存續時間、誠信經營情況、納稅情況、雇工人數等指標劃分為三種類型,并會同相關部門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特點實施有效幫扶的措施。

(一)基本概念

個體工商戶分型包括“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具體是指:

1.生存型:處于初創階段,經營規模小、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差,雇員少或無雇員,營收水平較低的個體工商戶。

2.成長型:處于穩定持續經營階段,有一定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有少量雇員或者實際繳納過稅款的個體工商戶。

3.發展型:處于發展壯大階段,經營規模較大,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較高,有一定稅收貢獻度或者就業貢獻度,擁有良好商譽的個體工商戶。

(二)分型原則

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基于登記注冊、信用監管、稅務、社會保障等數據構建,基礎標準全國統一,分型標準全省統一,并作為衡量個體工商戶發展質量的重要指標。

(三)分型方式

1.分型周期:每年7月份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結束后,與小微企業分型同步進行一次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將分型結果在“個體工商戶名錄湖北”等平臺中分別標注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并將數據于8月中旬前匯總至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分型判定中,結合登記業務系統數據、人社和稅務部門相關數據進行比對,對不滿足基礎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標注為“不符合分型條件”。

2.查詢公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個體工商戶名錄”和“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以個體工商戶名稱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關鍵詞查詢分型結果。分型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3.異議處理:對分型結果存在異議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以通過“個體工商戶名錄湖北”的異議申訴模塊提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參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劃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76號)中關于處理企業申訴異議的要求及時處理。符合標準的,及時調整分型結果,并答復申訴人。

(四)判定標準

1.基礎標準:

符合分型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為登記在冊狀態(即不含吊銷、注銷、撤銷狀態),并且上一年度已報送年度報告(當年新成立的個體工商戶,自動認定符合分型條件)。同時,不屬于以下情況:

A.被市場監管部門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尚未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

B.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實施信用修復的;

C.被稅務部門列為“非正常戶”,尚未解除的;

D.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已辦理歇業備案,尚在法定最長歇業期內的(季節性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2.分型標準:

A.生存型:

符合分型基礎標準,但不符合“成長型”和“發展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B.成長型:

成立1年以上,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但不符合“發展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①上一年度年報中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在60萬元(含)以上、120萬元(不含)以下;

②一年內實際繳納過稅款;

③一年內有以單位形式為1—3名(含)員工(含經營者本人)繳納社保的記錄;

C.發展型:

2年以上,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年報中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在120萬元(含)以上;

稅務部門認定的一般納稅人;

③一年內有以單位形式為4名(含)以上員工(含經營者本人)繳納社保的記錄。

(五)幫扶措施

1.“生存型”個體工商戶。在充分享受“正常經營”個體工商戶扶持政策的基礎上,①提供高效便利的準入準營服務,大幅提升許可證照的辦理效能。②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落實“輕微違法首違免罰”制度,加大合規經營指導力度。③指導個體工商戶按期、如實報送年度報告,依法繳納稅收、為員工辦理參保登記,幫助加速成長等。

2.“成長型”個體工商戶。在充分享受“正常經營”“生存型”個體工商戶扶持政策的基礎上,①統籌各方資源,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提供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提供公積金個稅抵扣、利息補貼等優惠措施提供低價或免費經營場所,降低用能成本,全面落實增值稅、契稅、“六稅兩費”、重點群體等稅費優惠政策。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信貸資源向個體工商戶傾斜,推動降低融資成本,分類別、分層次、分領域、分信用風險等級提供有針對性的信貸產品。③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提升經營者和個體工商戶用工技能水平、技能素質。④支持鼓勵申請商標注冊、申報專利等。

3.“發展型”個體工商戶。在充分享受“正常經營”“生存型”“成長型”個體工商戶扶持政策的基礎上,①提升個體工商戶創新創造能力,完善品牌建設激勵機制,引導和支持其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形成一批有市場美譽度和競爭力的自主品牌。②保護知識產權創新發展。鼓勵個體工商戶研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在知識產權獲取、用權、維權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幫助增強市場競爭力。③支持個體工商戶“個轉企”,轉型為企業的,原字號、專利、商標等可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使用。落實個體工商戶“個轉企”、直接轉為“四上”企業等獎勵、補貼。強化產業政策綜合扶持,對接適用中小企業發展扶持相關政策,加大貸款貼息力度。

二、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

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是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名特優新”四類特色鮮明、誠信經營、發展潛力大的個體工商戶定期進行認定和重點培育的措施。

(一)基本概念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指:

1.“名”即“知名”個體工商戶: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在級及以上行政區域或在相關網絡平臺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擁有商標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榮譽等。

2.“特”即“特色”個體工商戶: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特色餐飲服務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等。

3.“優”即“優質”個體工商戶:執著堅守、長期經營超過一定年限;擁有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經營者獲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技能榮譽;經營者擁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等。

4.“新”即“新興”個體工商戶: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擁有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依托互聯網從事網絡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經營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等。

(二)分類原則

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堅持政府引導、自愿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本地分類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自主申報或者部門推薦,由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認定后,成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認定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三)分類標準

1.基礎標準

個體工商戶分類基于分型結果,原則上從“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中認定,部門推薦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可以不受此限。對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適當放寬分類來源。個體工商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或者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A.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B.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分類標準

A.“名”即“知名”個體工商戶。指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的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個體工商戶或其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擁有辨識度、顯著性、標志性的經營字號,如擁有自主品牌、商標、專利權。

②在區(級及以上行政區域或在相關網絡平臺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

③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榮譽。

④其他經屬地鎮街、社區,或行業協會、平臺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知名”類的。

B.“特”即“特色”個體工商戶。指從事屬于或與區域特色行業、重點產業范圍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特殊價值、存在特別貢獻的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是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持有或獲準使用人,且從事的經營項目與授權使用證書有關。

②從事本區范圍內特色產品、特色服務等行業,具有一定行業引領作用。

③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在區(級及以上行政區域內有知名度。

④其他經行業、產業主管部門或當地特色行業、產業協會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特色”類的。

C.“優”即“優質”個體工商戶。指執著堅守、長期經營,具有較強專業能力,主攻某一特殊客戶群體或產品線的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擁有區(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或傳統老店的(成立時間悠久、誠信經營、產品服務獨有特色、在周邊有口皆碑的個體工商戶),屬于本地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有一定知名度。

②從事行業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區(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

③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曾獲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區(級及以上技能榮譽,或入選區(級及以上技能人才培養項目的,并從事關聯行業的。

④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擁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并從事關聯行業的。

⑤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⑥其他經民宗、文化旅游部門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領域的職能和優勢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優質”類的。

D.“新”即“新興”個體工商戶。指行業分類屬于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依托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如網絡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遠程服務等業態的;以及從事其他小眾、新興業態的。

②從事信息技術、物聯網、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

③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與新興行業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擁有用于高新技術研發的專業設備的。

④其他由發改、經信、科技、市場監管、商務等部門推薦,并經審核通過“新型”類的。

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評選的“全國先進個體工商戶”,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推薦、表彰的優秀個體工商戶,滿足基礎標準的,優先入庫。

(四)分類方法

1.認定方式

1)自主申報認定:個體工商戶根據屬地原則,登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完成自主申報。市場監管部門經走訪核實、征求意見、信息公示等步驟后,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2)部門推薦認定:充分發揮各地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等工作機制作用,對有代表性、亟須進行保護、具有導向作用的個體工商戶,如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鄉村工匠、退役軍人創業者、行業領域內優秀代表人物等,經相關部門組織推薦,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在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政策實施初期,各地可以更多通過部門推薦、實地走訪、數據比對等方式,挖掘培育本區域“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2.認定比例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數量應當控制在“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總數的5%以內(以每年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數量為基準)。四類個體工商戶之間不設數量比例要求。同一個體工商戶只能認定為一個類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級行政區域內設立多個個體工商戶的,最多只能有一個個體工商戶獲得認定。各地要堅持成熟一批入庫一批的原則,逐步實現“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入庫數量飽和。

3.認定機制

①認定來源。“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認定來源有兩個,一是個體工商戶主動申報并經市場監管部門確認。二是相關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推薦確定。

②認定時間。個體工商戶分類每年定期組織開展一次,在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結束后進行。當年8月起,在完成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基礎上,組織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工作。各依托培育平臺或者相關信息化系統,完成申報、推薦、認定、公示等各項程序,并于當年11月底前完成分類。次年1月1日起,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開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③認定程序。“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推薦和認定工作以為單位進行。自主申報認定的,個體工商戶申報后,級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培育平臺進行審核,并對擬認定的個體工商戶進行走訪核實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標注具體分類,報市場監管市場監管通過抽查方式進行監督,對認為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要求限期補充材料或者不予認定。部門推薦認定的,市、區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同級相關部門進行推薦,并通過培育平臺進行審核后予以認定。擬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需要事先征得經營者本人同意。

4.有效期限和中期評估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有效期為3年,以認定時間為準。有效期內,“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應當通過培育平臺,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報告。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要在變更后及時報告。認定部門應當審核信息報告,并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否繼續符合分型和分類基礎標準進行確認。對已不符合標準的,取消認定。在分類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認定部門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整體發展情況進行評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長3年:

A.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繳稅、吸納就業等指標3年內有明顯增長的;

B.3年內獲得過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的;

C.由認定時的“成長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發展型”個體工商戶,或者由“生存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成長型”個體工商戶的;

D.推薦認定的個體工商戶,經推薦部門同意的。

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已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在自主申報過程中以欺詐、賄賂等手段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取得認定的,應當撤銷認定。個體工商戶自被撤銷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五)參考培育政策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享受“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的各項支持政策措施,在相關專業領域享受行業主管部門政策支持。優先享受本地區在資金、培訓、貸款、榮譽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時,分別給予“名特優新”四類個體工商戶更有針對性的培育措施。

1.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培育措施

①充分發揮協會、商會、工會的作用,多渠道、多平臺、多方式加大對知名類個體工商戶的宣傳推介,提升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在一定區域或在相關網絡平臺的知名度。

②為知名類個體工商戶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臺,幫助建立供需對接渠道。

③深化品牌創建服務,引導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參與“地標優品”工程,充分調動行業協會、科研機構、消費者組織、新聞媒體等各方力量,形成推進品牌建設合力。落實支持企業品牌發展的各類稅收、信用評級貸款融資優惠政策,對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優培育、優成長、優發展”。

④優化專利服務和保護。在產業聚集區、特色街區等區域開通商標受理便利通道服務,提升商標申請便利度。加強對“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商標管理、知識產權保護、品牌規劃、品牌運營的指導。

⑤落實黨建引領,選派黨建指導員,與“小個專”黨支部點對點溝通聯系,做好黨建工作指導和生產經營紓困幫扶。

2.特色類個體工商戶培育措施

級以上人民政府結合本地產業特點發展特色產業聚集區,在從事特色產品、特色服務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集中區域打造特色商區、園區,促進以特色類個體工商戶聚集為特征的產業聚集區健康發展。

②給予特色產業發展資源傾斜,通過完善技術研發、產品設計、檢驗檢測、質量追溯、營銷服務等公共服務,幫助“特色”類個體工商戶對接上下游資源。

③在高品質商圈和特色老街、步行街以及大型商業綜合體、重要交通樞紐的核心位置,設立一批本地特色產品展示銷售區,舉辦展銷活動。

3.優質類個體工商戶培育措施

①與媒體深度合作,加大傳統技藝挖掘整理,推出老字號、百年老店、非遺傳承、民族文化等系列宣傳報道,提升優質類個體工商戶社會知曉度和美譽度。

②加強對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的傳承指導,積極培養新一代傳人、匠人。積極鼓勵和引導傳承人在經營機制、財務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創新,增強個體經濟發展的動力。

③鼓勵優質類個體工商戶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對主導制定標準的單位給予指導支持。

④為優質類個體工商戶提供運營問題、營銷策劃等方面的培訓輔導。

4.新興類個體工商戶培育措施

①推動互聯網平臺企業對新興類個體工商戶提供相應支持,協助提升網絡營銷能力,應用直播電商、社區電商、社交電商等新興商業模式,實現線上線下經營融合發展。

②推動互聯網平臺企業對零售、小餐飲、便民服務等個體工商戶線上經營合理確定支付結算、平臺傭金等,放寬入駐條件,簡化運營規則,開展入駐個體工商戶數字化運營服務免費培訓,提升線上經營水平。

③引導支持有實力的新興類個體工商戶境外參展,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加工和服務貿易、勞務合作和國際科技經貿活動,為其開展跨境貿易提供指導和幫助。

④支持大型企業開展供應鏈賦能。鼓勵大型電商、郵政、快遞和商貿流通企業延伸供應鏈,推廣應用新型交易模式,為中小企業、個體商戶提供集中采購、統一配送、銷售分析、庫存管理、店面設計等服務,增強實體店鋪經營水平和抗風險能力。

⑤優化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統籌能力,為電商主體、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專業運營公司等主體提供市場開拓、資源對接、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等服務,提升農村電商應用水平。建立健全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適應農產品網絡銷售的供應鏈體系、運營服務體系和支撐保障體系,加快推進“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培育快遞服務現代農業項目。加強部門協同、資源整合,鼓勵農村電商服務站點、益農信息社、供銷e家、村郵站等多站合一、服務共享。

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針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專項扶持政策。對符合個體工商戶分類基礎標準,未被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但經營情況和發展前景較好的個體工商戶,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進一步探索幫扶措施,擴大政策惠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