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武漢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鼓勵中小企業積極開展數字化轉型,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支持作用,現將《武漢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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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武漢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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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武漢市財政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武漢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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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按照《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地方財政預算安排支持武漢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獎補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點、專款專用、公開透明、注重績效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本辦法所稱試點行業包括納入工信部備案的試點行業(簡稱備案行業)和納入武漢市推廣范圍的試點行業(簡稱推廣行業)。備案行業包括光通信及激光設備制造、電氣及其他高端裝備制造、汽車零部件、生物醫藥等四個行業;推廣行業包括石油化工、新材料、食品加工、紡織服裝等四個行業。

 ?職責分工

??專項資金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共同管理。

(一)市經信局負責診斷咨詢服務補助、數字化改造驗收補助、典型示范試點企業、示范服務商、鏈主企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創新中心、宣傳推廣、人才培訓、智庫支撐服務等項目資金的撥付工作,授權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簡稱市促進中心)負責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相關項目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項目申報審核、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相關項目資金實施細則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下達和保障工作,協助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各區經信部門、財政部門負責轄區內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的專項資金撥付等相關工作。

第六條 ?經區經信部門初審,市經信局審核通過后的企業納入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名單(簡稱試點企業)。試點企業應確保申報資料真實、內容全面、數據準確

第七條 ?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將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及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專項資金支持單位和企業應積極配合相關的審核、檢查和審計等工作

 ?各區經信部門、財政部門應參照本辦法,做好推廣行業數字化改造補助資金的配套和管理

 ?專項資金支持企業提供的申報資料如被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不予專項資金支持,已獲得的專項資金予以追回。受委托的機構在項目和專項資金的評審、評估和審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同項目單位串通作弊等行為的,取消其項目和專項資金的評審、評估和審計資格。專項資金支持企業及受委托機構造成專項資金損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章??支持對象及標準

 ?專項資金統籌使用,中央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主要用于備案行業的試點企業診斷咨詢、數字化改造等相關補助;開展宣傳推廣、人才培訓等相關活動,遴選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國家試點工作提供智庫支撐服務。地方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主要用于推廣行業的試點企業診斷咨詢、數字化改造等相關補助;開展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驗收,打造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創新中心,對中央財政預算安排資金的不足部分予以補充

十一 ?支持試點企業開展診斷咨詢。遴選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診斷咨詢服務商(簡稱診斷咨詢服務商),對試點企業提供診斷咨詢服務,每完成一家試點企業診斷咨詢服務,按照3萬元標準分階段給予補助,其中出具試點企業認可的診斷咨詢報告,支付補助金額的30%,試點企業改造完成后數字化水平達到工信部《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評測的二級及以上等級,支付補助金額的70%

十二 ?支持試點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對202411日至20251231日期間的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相關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給予補助。試點企業改造完成后數字化水平評測等級達到二級水平的,按照其數字化改造支出金額30%給予補助,每家補助不高于30萬元;達到三級及以上水平的,按照其數字化改造支出金額40%給予補助,每家補助不高于40萬元備案行業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補助由專項資金承擔;推廣行業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補助由專項資金承擔50%,區級財政承擔50%

十三 ?支持開展數字化改造驗收。遴選第三方機構對試點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驗收,每完成一家試點企業驗收,按照不高于1萬元標準給予第三方機構補助

十四 ?支持打造典型、形成示范。遴選數字化轉型典型示范試點企業,給予每家30萬元獎勵;遴選數字化轉型示范服務商,給予每家30萬元獎勵;遴選鏈式轉型典型場景或案例,給予每家鏈主企業60萬元獎勵

第十 ?提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水平。支持打造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創新中心,給予運營補助不高于1000萬元;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宣傳推廣、人才培訓等活動;支持第三方專業智庫對國家試點工作提供標準制定等支撐服務

第十??對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第四章??資金清算程序

第十 ?專項資金實行預下達、后清算的方式。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制定專項資金預下達方案,按程序報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由市財政局預下達至相關區和相關部門。市經信局制定專項資金結算方案,市財政局根據結算方案開展資金清算工作

第十 ?診斷咨詢服務補助、數字化改造驗收補助、典型示范試點企業、示范服務商、鏈主企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創新中心、開展宣傳推廣、人才培訓、智庫支撐服務等項目資金清算程序,由市經信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附則

十九??本辦法自20249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本辦法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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