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武政辦〔2020〕18號)要求,為做好我市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工作,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會同有關部門草擬了《關于開展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制訂的質量,現公開征求意見,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whsjrgzj@yeah.net。意見反饋截止時間到2020年6月23日。


  附件:《關于開展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關于開展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

  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部門、各銀行機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武政辦〔2020〕1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為做好我市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享受貼息的貸款范圍

  根據《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等條款的規定,對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獲得的本市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新發放貸款給予貼息。新發放貸款授信期限不低于1年。新發放貸款不包括展期、延期、轉貸的貸款。已經享受其他財政貼息支持的貸款,不再享受此貼息政策。

  二、貼息額度、利率和期限

  (一)貼息額度

  根據《管理辦法》,單戶企業可享受貼息的貸款金額在1000萬元以內制造業企業可享受貼息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制造業企業名單由市經信局確定)。

  貸款筆數不限,企業在同一銀行的多筆貸款,合計不超過上述規定額度的部分,可以享受貼息;貸款銀行不限,企業在多家銀行獲得的多筆貸款,合計不超過上述規定額度的部分,按照先貸先貼的原則,可以享受貼息。

  企業在同一銀行獲得的貸款由各行負責審定額度,企業在不同銀行獲得的貸款,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負責根據各銀行機構報送情況,審定企業綜合貼息額度。

  (二)貼息利率

  對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企業,獲得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按照不高于放款前最近一次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以內的實際利率進行貼息。

  對于《管理辦法》發布之前新發放的貸款,企業實際利率超過放款前最近一次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的貸款,按照放款前最近一次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貼息,超出部分由企業自行承擔;《管理辦法》發布后,各銀行應當將企業實際承擔利息調減至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以內。

  (三)貼息期限

  可享受貼息的期限自貸款實際發放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貼息所需材料按季報送,第一次報送截止時間為7月5日,各銀行負責報送截止到2020年6月20日的貸款利息;部分銀行結息日早于2020年6月20日的,應當注明,確保下一季度貼息中計算日期銜接準確。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及時提交相關資料。在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內的企業,應當通過“漢融通”平臺提交承諾書(內容包括貸款發放和用途等符合《管理辦法》的規定)。各有關銀行應分別于2020年7月5日、2020年10月12日、2021年1月5日和2021年4月5日前將企業申報貼息需要填報的要素通過“漢融通”平臺反饋至我局,同時生成《紓困專項資金貸款情況明細表》(詳見附表)。其中,7月5日提交資料為2020年上半年企業貼息資料

  (二)嚴格把好材料審核關。各行應建立本行統籌審核和匯總申報的制度和流程,明確專門部門負責,對提交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同時打印一份《紓困專項資金貸款情況明細表》應加蓋騎縫公章。

  (三)加強跟蹤審計。我局將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各行報送的貼息資料進行審核,核對并確認企業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和貼息金額。必要時,將對貸款合同、貸款到賬憑據、利息清單、貸款使用明細等進行抽查。

  (四)及時撥付貼息資金。我局初審后將獲得貸款的企業及貼息情況在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后發送至市財政局,市財政局進行復審后,于當月20日前將貼息資金撥付給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收到貼息資金后,應當于次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至對應企業賬戶。銀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企業貼息資金。

  附件:《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情況明細表》


  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武漢市財政局    

  2020年6月17日


20200617040022760212


征集時間

2020-06-17 00:00 至 2020-06-2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