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人社險中心〔2020〕4號

各社保處、東湖分局,各新城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等規定,結合我市經辦實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風險,2020年度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申報業務推行“不見面”方式辦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參保單位在職職工

參保單位應以申報當月在冊職工為對象,以職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20年度的繳費工資。無2019年月平均工資的,以2020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20年度的繳費工資。無2020年月平均工資的,以申報當月實際工資作為申報2020年度的繳費工資。

(二)參保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

具體包括:未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員和從企業剝離的中小學退休教師。參保單位應以申報當月退休人員為對象,以退休人員2019年12月養老金作為申報2020年度的養老金。2020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人員,以申報當月養老金作為申報2020年度的養老金。申報2020年度的養老金用于核定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撥基數。

注: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由于我市社保系統已記載其養老金數據,參保單位無需再為其申報養老金,統一由社保部門按其2019年12月養老金進行申報。2020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人員,暫按2020年6月養老金進行申報,待養老金按當年新標準核定后,再對其養老金調整之前少劃入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予以補記。

二、申報資料

(一)《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承諾書》一份(詳見附件1);

(二)《武漢市2020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表》一份(詳見附件2);

(三)《武漢市2020年醫療保險退休人員養老金申報表》一份(詳見附件3)。

三、申報時限

申報時限為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

四、申報流程

(一)參保單位應通過“不見面”方式辦理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申報業務,具體申報流程如下:

1、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zwfw.hubei.gov.cn)”(需先注冊),切換區域至武漢市,選擇“湖北政務服務網武漢市”,點擊“武漢市特色服務”中的“(法人)武漢市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選項,下載《武漢市2020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表》(以下簡稱《工資申報表》)、《武漢市2020年醫療保險退休人員養老金申報表》(以下簡稱《養老金申報表》),按規定據實填報《工資申報表》及《養老金申報表》;

2、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的“個人一般信息變更”模塊查詢職工(退休人員)在社保系統登記的聯系方式是否準確,如聯系方式缺失或有變更的,通過該模塊補錄或變更“參保人聯系手機”或“參保人聯系電話”;

3、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的“年度工資申報”模塊上傳《工資申報表》,通過“非統籌退休人員工資申報”模塊上傳《養老金申報表》,確定申報數據無誤后,進行保存提交,系統自動審核辦結(注:系統自動審核辦結后,參保單位在規定時限內仍可重新申報,多次申報的以最后一次申報數據為準);

4、打印《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下載網址:rsj.wuhan.gov.cn)、《工資申報表》和《養老金申報表》,經單位法人、職工(退休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由參保單位按檔案管理相關要求進行留存備查。

(二)參保單位應通過“不見面”方式辦理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員和從企業剝離的中小學退休教師養老金的申報業務,具體申報流程如下:

1、通過“公共服務平臺”下載《承諾書》和《養老金申報表》,并按規定據實填報;

2、確認申報數據無誤后,保存打印《承諾書》和《養老金申報表》,經單位法人、退休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

3、將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承諾書》和《養老金申報表》掃描為電子版,發送至轄區社保經辦機構的預約郵箱(詳見附件4),申請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4、社保經辦機構通過預約郵箱收取申報資料的電子版,審核無誤后,通過核心系統中“特殊(雙基數)退休人員退休費”模塊完成養老金申報業務,留存業務資料,并將辦結情況以郵件形式回告參保單位。

五、有關要求

(一)參保單位應按《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等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據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不得瞞報、漏報,并認真簽署《承諾書》。《工資申報表》及《養老金申報表》須經職工及退休人員本人簽字認可,不得代簽,確因職工或退休人員原因,無法本人簽字的,參保單位應履行告知義務,并在備注欄注明無法簽字原因。

(二)參保單位應將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申報情況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并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應不少于7天,公示中應醒目張貼各社保經辦機構稽核舉報電話(詳見附件5),并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承諾書》、《工資申報表》、《養老金申報表》、職工勞動工資報表、財務報表及退休人員養老金相關證明資料備查。

(三)參保單位應為每位職工申報繳費工資,未按時申報繳費工資或未全員申報繳費工資的,2020年7月社保部門將按《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對未申報職工按其2020年6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四)各社保經辦機構應認真組織好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申報工作,并指導轄區參保單位通過“不見面”方式辦理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申報業務。

(五)為暢通投訴渠道,加強監管力度,申報工作完成后,社保經辦機構應加強書面稽核和事后監督,參保單位逾期補辦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申報業務的,社保經辦機構應先對其進行書面稽核,根據稽核結果再按有關規定辦理繳費工資調整業務。社保經辦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參保單位申報情況進行抽樣電話回訪,核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申報的真實性,并做好電話回訪記錄臺賬,對已申報單位職工的電話抽樣回訪率原則上不低于3%。社保經辦機構應通過實地稽核、“政務云”大數據比對等多種方式對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申報數據進行核查,發現參保單位存在瞞報、漏報、虛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等情況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六)在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申報期間,如有新的規定要求,按新規定要求執行。

 

附件:1. 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承諾書

2. 武漢市2020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表

3. 武漢市2020年醫療保險退休人員養老金申報表

4. 各社保經辦機構預約郵箱

5. 各社保經辦機構稽核舉報電話

 

 

 

武漢市社會保險中心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