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點: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實施“萬千百工程”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武政規 [2018]22號)文件要求,為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我局研究起草了《武漢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臺階獎資金管理辦法》,這既是對企業做大做強,保持較快發展的鼓勵,也是支持企業發展的實際舉措。
政策條款摘要:
1、達到下述條件的武漢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可申請上臺階獎資金:
自2018年武政規 [2018]22號文件印發以來,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等三個檔次的武漢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其中“首次超過”是指企業從進入武漢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范圍以來,在獎勵對應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第一次達到上述規模檔次以上。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
申報組織實施:
1、市經信局每年第三季度在市經信局網站、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臺等渠道發布上臺階獎勵申報通知。
2、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組織做好轄區內企業上臺階獎勵的申報,結合企業當年度稅收清結等資料核查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情況;核查企業當年是否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對其主營業務收入等指標進行獎勵類項目的支持。初審結果由各區(開發區)在本轄區內進行公示。經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將本區(開發區)企業上臺階獎勵申報及初審情況并行文上報至市經信局。
3、市經信局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對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等情況進行審核,并擬定上臺階獎勵資金分配方案。獎勵資金分配方案經規定程序通過后,在市經信局網站、相關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臺等渠道進行公示。
4、資金分配方案經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市經信局將獎勵資金按程序撥付至企業,并將資金撥付情況在市經信局網站、相關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臺等渠道進行公告。
申報獎勵條件:
1、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等三個檔次的武漢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主營業務收入滿足條件但不能申報獎勵的幾種情況。
(一)由一家企業拆分為兩個及以上企業,拆分后的新企業在拆分當年首次超過 以上檔次;
(二)由兩個及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家企業,合并后的新企業在合并當年未能高于合并前企業檔次;
(三)當年已享受市級財政對企業關于主營業務收入相關經營指標上臺階的專項獎勵的企業不能重復申報此項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