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黨委組織部,經濟和信息化局,省直有關單位,有關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充分發揮人才在促進企業創新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科技副總”服務中小微企業工作的通知》(鄂經信科技函〔2024〕37號)總體安排,經研究,同意選派陳劍飛等200名人才為第五批中小微企業“科技副總”人選(名單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地方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導接收企業加強與派出單位和“科技副總”的對接溝通,做好承接工作;要明確“科技副總”工作分工,銜接“科技副總”于6月底前赴企業開展服務,服務期至2026年6月底結束。此次選派對接成功但因名額受限未能列入本批次名單的專家人才,各地應優先在市級“科技副總”等同類人才項目中予以安排。

二、派出單位要對“科技副總”原承擔工作進行妥善安排,保證其有足夠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要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為其發揮作用提供條件保障,同時確保其服務期間在原單位的權益不受影響。

三、接收企業要增強創新主體意識,發揮“出題者”作用,充分用好專家人才資源,商選派的專家簽訂合作協議。有關協議于7月15日前報省經信廳備案。積極完善長效合作機制,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同時為“科技副總”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服務保障。

四、“科技副總”要盡快熟悉企業和基層情況,發揮專業優勢,深化產學研用合作,幫助企業開展技術診斷、技藝改造、產品研發等,解決技術難題,促進成果轉化,培養創新人才,推動地方產業高質量發展。

五、省經信廳要會同派出單位,組織地方經信部門和企業,對“科技副總”的工作情況開展年度考核,考核情況及時通報派出單位。給予每名企業“科技副總”工作補助5萬元,由省經信廳撥付到專家個人賬戶。其中,2024年到崗履職后,辦理第一次經費撥付(3萬元/人);2026年期滿考核合格后,辦理第二次經費撥付(2萬元/人)。

六、各地各單位要持續跟蹤“科技副總”工作開展情況,積極宣傳推介為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典型,營造專家服務企業良好氛圍。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4年6月6日

附件:湖北省第五批中小微企業“科技副總”對接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