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實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武政規[2022]11號),做好武漢市換電站設備投資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換電站投資建設企業(以下簡稱建設企業)。

(二)申報要求

1.換電站于2021年10月1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持續運營。

2.換電站投資建設項目符合《武漢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武發改能源[2021]298號)相關要求。

3.換電站于2023年12月31日前接入湖北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并按要求實時上傳動態數據。

(三)獎勵標準

按照換電站設備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投資獎勵。

二、申報材料

1.建設企業申報書及承諾性聲明。(附件1)

2.換電站設備使用情況清單。(附件2)

3.換電站設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關于換電站設備生產地的說明(生產企業所在區經信部門加蓋證明章)(附件3)。

4.建設企業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

5.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相關政策中規定的換電站投資建設相關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證;換電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政策規定免于辦理的情況可不提供相關材料,但需提供能證明免于辦理情形的佐證材料(如在現有停車場建設的,需提供停車場所在地區政府或區建設部門關于停車場規劃建設的相關材料)。

6.提供運營情況證明材料。包括換電銷售明細及銷售發票、換電站接入省平臺證明(需省平臺蓋章)。

7.換電站設備實際投資(僅指設備價值)相關合同、發票。

8.換電站維護情況材料。包括定期巡檢記錄單、巡檢圖片等。

以上材料1、2、3、6提供原件,相應處加蓋公章,其他材料提供復印件。所有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三、申報流程

(一)建設企業提交申報材料。建設企業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企業注冊地所在區經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所有申報材料按要求加蓋公章及騎縫章。

(二)區經信部門受理申報。建設企業所在區經信部門完成申報資料初審并匯總,于2024年?6月5日前,向市經信局提交《**區換電站設備投資獎勵財政資金申請報告》(附件4)。

(三)市經信局審查及第三方審計。市經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按程序委托專業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審計。

(四)公示。審計結果在市經信局網站公開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如公示有異議,將針對存在異議的情況重新審查。

(五)資金下達。公示無異議后,按生產企業所在區、市級財政各承擔50%比例兌現獎勵資金。

四、工作要求

1.各區經信部門要熟悉掌握獎勵政策,加強信息溝通,積極支持企業做好申報相關工作。

2.相關區經信部門嚴格落實政策,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做好專項資金監管。

3.建設和生產企業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全責,如存在違法違規情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并取消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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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企業申報書及承諾性聲明(建設企業填寫)

2.換電站設備情況清單(建設企業填寫)

3.關于換電站設備生產地情況說明(生產企業填寫并蓋章,生產企業所在區經信部門核實后加蓋公章)

4.關于換電站設備投資獎勵財政資金申請的報告(建設企業所在區經信部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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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