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規定,現將我市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報送2023年度報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報報告主體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武漢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
二、年度報告時間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度報告方式
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網址:http://www.gsxt.gov.cn點擊“導航”至“湖北”或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自主報送公示2023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也可以紙質方式向轄區市場所報送年報(在海關注冊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辦理歇業備案的經營主體仍應按時公示年度報告。
已經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登記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再報送年報。
四、多報合一
按照《工商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8〕42號)、《市場監管總局 商務部 外匯局關于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信〔2019〕238號)的要求,海關管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仍通過公示系統(湖北)報送海關或商務、外匯部門“多報合一”年報內容。按照《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鄂市監信監〔2023〕29號)的要求,首次實施與稅務部門年報“多報合一”改革,采取“授權共享”的方式,經營主體在公示系統(湖北)填報年報時,可選擇自動獲取稅務年報相關信息。
五、法律責任
經營主體應當如實填報年度報告,并對報送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要求,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或者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規定,大型企業在報送年報時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公示,未按照規定公示或公示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六、市場監管部門對報送年報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
對發現冒充市場監管工作人員年報收費等亂象,要及時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謹防年報詐騙。
?
?
?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