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指示精神,推動全市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汽車產業加速轉型升級,市經信局起草《關于加快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30個自然日,即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5日。歡迎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以書面形式(個人簽名,團體或企事業單位蓋章)反饋至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汽車產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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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胡銳,聯系電話:027-85316919

電子郵箱:huruifire@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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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加快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27日??




關于加快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瞄準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發展方向,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建設國內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和應用高地,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打造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自主品牌

(一)多渠道開展自主品牌宣傳。用好方媒體資源,組織開展招商引資洽談會、產品推介會、國際汽車展覽會等活動,支持新能源汽車品牌營銷,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場知名度,塑造新能源汽車明星車型和品牌。支持整車企業開展多渠道營銷,對企業在線上線下投放廣告的營銷費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武漢經開區、江夏區)

(二)多領域開展新能源乘用車推廣應用。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公共機構應當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通過政府集中采購的新增和更新普通公務用車原則上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不低于80%。鼓勵出租車企業推廣應用新能源車輛,對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由燃料出租車更新為推薦車型目錄內新能源出租車的企業按照2萬元/輛給予獎勵(市、區級財政各承擔一半),對更新新能源出租車的企業按照5:1獎勵出租車經營權指標。(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

(三)支持開拓新能源商用車應用市場。推進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及重點行業工礦企業新增、更新作業車輛新能源化。政府投資項目、新開工工地、環衛作業招標等政府購買服務領域,優先選用燃料電池等新能源車輛從事作業,并適當提高采購預算。文明工地評選以及渣土、混凝土等行業質量考核環節,向使用燃料電池等新能源車輛的企業傾斜。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對符合相關獎勵要求的燃料電池汽車,參考國家積分核算辦法核算積分給予車輛購買企業20萬元/分的財政獎勵。(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建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支持深耕本地新能源汽車市場。鼓勵在漢銀行機構針對消費者購買漢產新能源汽車,創新個性化消費信貸產品,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組織銀行機構與在漢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加強合作對接,為購車群眾提供多樣化消費信貸選擇渠道。對公共領域企業購置新能源專用車輛和建設新能源車輛充換電設施的,在市場化法制化的原則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綠色信貸優惠利率鼓勵相關區人民政府聯合生產企業開展汽車讓利促銷活動。(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各區人民政府)

(五)支持開發國際汽車市場。鼓勵整車企業與供應鏈平臺公司合作,共同打造汽車領域國際貿易供應鏈平臺,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加大對整車出口的航線與國際班列資源傾斜力度,優化監管流程,支持整車產品“走出去”。打造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擴大整車及零部件出口規模研究制定相應出口政策,根據出口額對整車及零部件企業年度出口增量部分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鏈主企業牽引創新能力

(六)支持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新車型研發上市。鼓勵整車企業搭建電子電氣架構、整車基礎軟件、智能座艙軟件、自動駕駛軟件等全棧研發體系。對新研發上市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L2及以上級別自動駕駛的新能源車型,按照每個車型1000萬元給予整車企業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七)支持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創新。聚焦動力電池系統、新型底盤架構、智能駕駛基礎軟硬件等重點領域,組織實施市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和知識創新專項,支持重點企業和高校院所開展技術創新攻關和基礎理論研究,加快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對牽頭承擔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領域國家科技創新2030年重大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按照國家撥付資金最高50%、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八)加速創新成果轉化。推動本地企業與重點院校合作,對于符合條件的成果轉化項目,擇優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整車企業與科研院所、零部件企業聯合進行復雜系統體系架構、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控制等前瞻技術研發,加快自動駕駛主控芯片、操作系統、智能座艙、高精度感知傳感器線控底盤、車載智能終端及應用軟件、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重點領域先進產品的研究與產業化,對使用全市首臺(套)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零部件推廣應用目錄內產品的整車和零部件系統企業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九)強化創新平臺建設。對接省級建設技術創新中心的相關政策,市級層面統籌支持企業開展創新平臺建設,對于獲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給予1000萬元資金補助。對納入市級備案管理的中試平臺基地),依據開放服務情況定期考核結果,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已在相關區落地的成果轉化中試平臺,經所在區推薦,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助,市區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加強協同技術創新。支持企業、高校和研究機構開展產學研用合作,鼓勵構建開源開放生態體系,降低共性技術研發成本。發揮鏈主企業牽頭作用,以車規級芯片產業創新聯合體為平臺,加速光谷、車谷產業融合聯動,促進車規級芯片企業與供應商、整車廠在預研、開發、驗證、應用及配套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武漢經開區、東湖開發區)

三、強化基礎配套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十一)大力推動鄉鎮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優先在鄉鎮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筑、交通樞紐(場站)、公路沿線服務區(站)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合理推進鄉鎮集中式公共充電場站建設,并向鄉村旅游重點村等延伸,結合鄉村自駕游發展加快公路沿線、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場所充電樁建設,盡快實現新能源汽車充電村村全覆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相關區人民政府,國網武漢供電公司)

(十二)優化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加快超級快充布局,以“樁站先行”為目標導向,支持企業構建“光儲充”一體化超級充電站建設模式,形成公共充電高壓為主、私人充電低壓為主、高低壓相互配合的新能源汽車配套環境。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優先安排土地供應。(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公共充換電設施,按照武漢市相關文件標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四)支持加氫站建設。簡化加氫站建設審批流程,新增用地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地鼓勵加快建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委,各區人民政府)

(十五)進一步強化氫氣的能源屬性。規范氫氣生產、運輸、使用管理要求,在保障安全的條件下,優化管理策略,支持氫能廣泛應用。支持東湖高新區、青山區、江夏區、武漢經開區等區域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制氫、加氫一體化項目試點。(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委、市應急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六)優化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環境。優化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流程。穩步推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開放,加快完善智能網聯封閉測試場,打造功能齊全、特色突出的智能網聯汽車與智能交通全面融合的綜合測試基地。申報智能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應用試點城市,開展高級輔助駕駛地圖城市普通道路、高精度位置導航應用等方面的示范應用。持續擴大智能網聯汽車公開測試道路里程,建設全市統一的智能網聯汽車監管與服務平臺,對平臺運營給予資金支持,對全市公開測試道路風險評估費用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委,各區人民政府)

(十七)建設專業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市場。支持整車企業與供應鏈企業針對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領域共同建設專業市場,集成物流運輸、貿易結算、展示展銷、體驗服務、汽車金融、交付上牌、維修保養、二手車交易等功能,為用戶提供一站式的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購車、用車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相關區人民政府)

(十八)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稅收政策。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車型目錄,繼續對購置符合相關規定的新能源汽車免征、減征車輛購置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四、促進產業鏈做強補齊集聚發展

(十九)凝聚產業優質資源。支持整車制造企業和具備核心技術競爭力的零部件企業總部落戶我市,優先認定為武漢總部企業并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落戶獎勵。對實際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的新引進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項目,各區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給予產業用地、專項激勵政策。對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投資技改項目,按照其建設有效期內實際完成生產性設備投資總額的8%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8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十)鼓勵關鍵零部件做強補齊。鞏固汽車車身、底盤優勢環節,推進燃料電池、固態電池、智能駕駛模塊、輕量化車身等關鍵產品的核心零部件研發及產業化,完善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配套鏈條。鼓勵企業開發高功率密度驅動電機、電轉向、電控功率器件、車載感知部件、自動駕駛算法域控制模塊等核心配套產品,積極推動電池車身一體化技術、三合一電驅動系統、整車操作系統研發及應用。健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培育引導整車企業、電池生產企業打造新能源產業循環模式。支持各區對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實現強鏈補鏈并量產的企業給予落戶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招商辦、各區人民政府)

(二十一)鼓勵整零配套能力提升。鼓勵零部件企業進入整車企業供應鏈體系,提升產業鏈自主可控能力。對整車企業采購非關聯零部件生產企業產品且采購額達到相應要求的(年采購額在5億元及以上),以2022年采購額為基數,年度采購額增長10%以上的部分,每多增長1個百分點給予20萬元、單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企業上市分階段給予最高800萬元獎勵;引導上市公司開展并購重組,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對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再融資投資本市項目的,每年按照不超過項目到位資金的1%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帶動作用,以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支持設立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專項子基金,重點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和“雙招雙引”重大項目建設,對特別重大項目可以直投方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十三)搭建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國家新能源汽車質檢中心提升檢測服務能力,引導在漢汽車及零部件認證檢測機構拓展檢測范圍,推動資源整合,依托武漢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支持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檢驗測試平臺建設。(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十四)建設優質產業園區。支持武漢經開區、東湖高新區、江夏區、蔡甸區、東西湖區、黃陂區等規劃建設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園區,建立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用地戰略空間儲備庫,及時滿足企業發展空間需求。(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區政府)

本意見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以來,符合本意見相關條款規定的,均可按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