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湖北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0月14日

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壓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安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三條??評議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推動創新、獎懲分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四條??評議考核對象為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州政府)。

第五條??評議考核工作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委托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品藥品安全辦),會同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以下簡稱參評部門)組織實施。

省食品藥品安全辦及參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市州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第六條??評議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包括組織領導責任、監督管理責任、能力建設責任、保障水平責任)和食品安全狀況(群眾對食品安全滿意度),同時設置加分項(包括食品安全工作創新舉措和工作成效、即時性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減分項和否決項。具體考核指標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考核指標設置要科學合理,可操作、可評價、可區分。

第七條??上一年12月1日至當年11月30日為一個考核年度。每年7月底前,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制定本年度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審定后發布實施。

第八條??為減輕基層負擔,客觀公正評價市州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省食品藥品安全辦持續完善“湖北食品安全考核系統”(以下簡稱考核系統),采取以下程序進行考核:

(一)日常考核。省食品藥品安全辦及參評部門按照本辦法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要求,根據工作需要,采取材料審查、線上抽查、明查暗訪、調研督導等方式,對市州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評價,形成日常考核結果并填報到考核系統中。省食品藥品安全辦及參評部門對日常考核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二)年終自評。各市州按照本辦法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要求,對本地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自我評價,形成食品安全工作情況自評報告,于每年11月底前報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食品藥品安全辦。同時,市州政府在考核系統進行自評打分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對自評結果和佐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部門評審。省食品藥品安全辦及參評部門根據市州報送的自評報告和提交的相關佐證材料,結合平時掌握情況,對照考評細則中有關條款進行評審,形成初評意見并在考核系統中進行填報。省食品藥品安全辦將初評意見反饋市州政府進行確認,市州政府根據初評意見提交補充材料。參評部門根據市州政府提交的補充材料進行復審,形成復審意見并在考核系統中進行填報。省食品藥品安全辦及參評部門對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四)綜合評議。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組織綜合評議小組,在匯總復審意見和市州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結果基礎上,共同研究加減分項、降級和否決情形,綜合評議形成市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結果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

(五)結果通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審定評議考核結果后,將評議考核結果通報市州政府,抄送相關部門。

第九條??評議考核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分值由食品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得分、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得分、加分項得分和減分項減分等按一定比率換算得出。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得分排在前7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8名及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下調一級,最低降至C級:

1.本行政區域內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2.本行政區域內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總監或安全員配備率較低、未有效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的;

3.本行政區域內存在生產經營食品過程中摻雜摻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4.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違法使用農藥獸藥導致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5.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不力導致食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6.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7.市州政府或其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8.其他應當下調等級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D級:

1.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應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3.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含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4.市州政府或其相關部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5.對我省在國家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6.其他應當為D級的情形。

第十條??本考核年度考核結果通報之前,次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納入本考核年度予以減分或降級,不再納入次年年度考核。

第十一條??市州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作出書面整改報告,并抄送省食品藥品安全辦,整改報告上傳考核系統。

省食品藥品安全辦及相關部門應督促市州完成通報問題整改,對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州加強指導,可視情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核,復核中發現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可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加倍扣分。

第十二條??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市州政府領導班子和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按照管理權限移交有關單位。

第十三條??市州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予以通報表揚:

(一)考核結果為A級的;

(二)考核排名較上一年度提升較大的;

(三)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工作創新、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省政府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省食品藥品安全辦及時對地方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并通報相關單位。

第十四條??市州政府考核結果為D級的,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委托省食品藥品安全辦會同相關單位和部門約談市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

被約談的市州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有關表彰、年度評獎。

市州政府考核結果為C級或考核排名退步較大的,由省食品藥品安全辦會同相關單位和部門視情約談市州食品藥品安全辦主要負責人。

第十五條??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98號)同時廢止。

湖北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藥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壓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不斷提升藥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藥品安全包括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化妝品安全。

第三條??評議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突出重點、獎懲分明、注重實效的原則,鼓勵創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

第四條??評議考核對象為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州政府)。

第五條??評議考核工作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委托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藥監局),會同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市州政府藥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第六條??評議考核通過督查檢查、滿意度測評、年終書面考核等方式進行,主要內容包括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藥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排查化解藥品安全風險隱患、案件查處、藥品安全社會認可程度和藥品監管能力建設、保障水平等情況。

具體考核指標、內容和分值在年度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年度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審定后發布實施。

第七條??上一年12月1日至當年11月30日為一個考核年度。評議考核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設加減分項。

第八條??評議考核程序:

(一)地方自查。市州政府按照本辦法和年度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要求,對本地藥品安全工作進行全面自查評估,形成自評報告報省藥監局。市州政府對自評結果和佐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調研核實。省藥監局在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對各地藥品安全有關工作情況進行調研并抽查核實。

(三)初步評議。省藥監局按照考核細則,結合日常監督檢查、調研核實情況以及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意見,對市州政府報送的書面考核材料進行初步評議考核,完成評分,并將初步評議考核評分情況書面反饋各地。

(四)各地確認。各地對初步評議考核評分情況進行確認,有異議的,可提出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

(五)復核評分。省藥監局對市州政府確認情況進行復核,對其提出的異議及理由進行評估,形成年度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結果。

(六)結果評議。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得分排在前7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8名及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下調一級,最低降至C級:

1.本行政區域內未有效完善藥品安全責任制度,藥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突出的;

2.本行政區域內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藥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到位,完成重點監管工作任務不力,問題突出的;

3.本行政區域內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未有效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問題突出的;

4.市州政府或其相關部門在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5.其他應當下調等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D級:

1.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或者連續發生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

2.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3.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藥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4.隱瞞、謊報、緩報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

5.對我省在國家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第九條??年度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結果向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報告,按程序通報市州政府。

第十條??市州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并抄送省藥監局。

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省藥監局視情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核,復核中發現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根據實際情況,可在下一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十一條??年度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市州政府領導班子和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

第十二條??市州政府考核結果為D級的,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委托省食品藥品安全辦會同省藥監局約談市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

市州政府考核結果為C級或考核排名退步較大的,由省食品藥品安全辦會同省藥監局視情約談市州食品藥品安全辦主要負責人。

第十三條??對在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地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9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