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精神,加快推進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充分發揮投資對穩定經濟增長、優化經濟結構的關鍵作用,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按照“立足長遠、適度超前、科學規劃、多輪驅動、注重效益”原則,把握國家宏觀政策靠前發力窗口期,抓緊謀劃、審批、開工、建設一批重大項目,為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重點工作

聚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明確的五大領域,重點圍繞交通物流、水利、流域綜合治理、數字經濟、城市基礎設施、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公共衛生、能源等8個方面,明確發展思路、建設目標、重點項目及責任部門,清單化推進落實,發揮關鍵性、節點性重大項目的示范效應,帶動全省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整體提升。

三、政策舉措

(一)加強前期工作激勵。年中、年底對各市州投資及重大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督查評估,省政府安排1億元財政性資金,對新開工項目推進實、省重點項目進度快、投資運行好的市州實行以獎代補,獎勵資金專項用于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加快投資項目審批。對列入“十四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對建設內容單一、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技術方案簡單的政府投資項目,可合并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對政府投資的公路、水利項目,發改部門合并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委托交通運輸、水利部門合并審批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優化政府投資項目財政投資評審程序,隨到隨評,限時辦結,不作為項目招投標和開工前置要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擴大專項債券資金支持領域,在原有基礎上新增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公共租賃住房等投向。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已審核通過的項目,可合理容缺辦理前期手續,放寬發行條件。用好專項債券25%可用于項目資本金政策,優先支持鐵路、收費公路、干線機場、內河航電樞紐和港口、城市停車場、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城鄉電網、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供水等領域項目。(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加大投資項目融資支持。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中,增加省重大項目融資對接服務功能,對省重大項目明確牽頭銀行,做好融資服務。對在境內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省財政給予最高400萬元獎勵資金。深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完善項目手續、辦理產權證書、推進國有資產轉讓,對成功發行的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補助。對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金融機構,每季度通報表揚并給予財政資金獎勵。探索設立城市建設投資基金。對高速公路項目采取收益高低搭配、以豐補欠方式進行投資人招標。(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加強重大項目用地保障。統籌“三區三線”劃定,已經明確選址的省級“十四五”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省級統籌調整紅線范圍。納入國家規劃的項目,積極爭取國家保障用地、用林指標。省重點項目所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全部由省級統籌,應保盡保。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地方難以保障的由省級統籌,所需經費可納入項目造價。(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局、省發改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優化投資項目用能服務。創新發展新能源直供電、隔墻售電等模式,健全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對新建項目用能探索開展新能源就近直接交易,由符合條件的電源點就近接入增量配電網或用戶側專變。對新建抽水蓄能項目加大新能源指標匹配獎勵力度,支持項目業主建設風光荷儲一體化基地。積極組織綠電交易,滿足新建項目綠色電力需求。新建項目能效達到國家標桿水平或行業國內國際先進水平的,項目用能應保盡保。(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加快推動節能降碳。推動碳減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在我省擴面增量。對整體能效提高的企業,所降低能耗優先支持該企業技改項目。金融機構將項目碳減排量和貸款利率掛鉤,重點支持大型風電和光伏、抽水蓄能、節能降碳改造升級項目。創新開展森林碳匯收益權質押貸款“碳林貸”、可再生能源補貼確權貸款、新能源汽車積分收益權質押貸款等綠色信貸業務。(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林業局、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簡化投資項目環評管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未作規定的項目,免予環評管理。實行環評并聯申報審批管理,對項目涉及占用各類法定保護區、湖泊、岸線等的,主管部門的意見可不作為環評審批前置條件,生態環境部門在環評批復中明確相關要求,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對涉及《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保護區、保留區的項目,其自然生態保護影響納入環評文件一并論證,不作為環評審批前置條件。對項目配套工程中含有輸變電項目的,其環評納入主體工程一并論證,不單獨審批。對在規劃期內已完成園區規劃環評并落實環保要求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內的項目,根據規定分別采取降低評價級別、精簡評價內容、免予環評等簡化措施。(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保障。各市州統籌制定轄區內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調劑方案,省重點項目建設所需污染物總量指標可從“十四五”擬替代關停的現有企業、設施或治理項目形成的污染物削減量中預支,替代削減方案在項目投產前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將技改項目土建投資、創新平臺和揭榜掛帥項目科研投入等納入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支持范圍。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應用,經省財政評定后對使用方按設備購置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研制方給予保險費用補助。對符合產業政策、建設期(最長不超過兩年)內設備投資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項目,省財政按照生產性設備投資的8%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積極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在武漢、襄陽、宜昌、十堰、鄂州、荊州等城市開展試點,鼓勵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信貸支持力度,對開發建設、購買、裝修改造、運營管理、交易結算等提供金融服務,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執行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健全完善全省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擴大有效投資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壓實各地、各部門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全省億元以上重大項目逐一明確責任單位,建立進度臺賬,按月通報進展情況。

(二)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對投資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社會預期,增強投資信心,營造抓項目、促基建、擴投資的濃厚氛圍。

(三)嚴格考核獎懲。將投資和重大項目推進情況納入對各地、各部門的目標管理考核。對項目推進好的,給予獎勵;對項目推進進度滯后的,進行通報批評。

附件:全省加強重大項目建設重點工作及責任分工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