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
求,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業紓困解難,根據《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鄂醫保發〔2022〕47號)(以下簡稱“鄂醫保發47號文”)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緩繳對象
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中小微企業具體標準參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劃型規定,在各區政府主導下,由醫保、稅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確定名單。現有數據可以確定企業類型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求的,可由企業向核定繳費部門出具書面承諾。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二、實施地區
按照鄂醫保發47號文要求,我市東西湖、蔡甸、江夏、黃陂、新洲等區列入緩繳地區范圍。在上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符合緩繳條件的企業和單位可享受緩繳政策。
三、緩繳期限
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四、緩繳范圍
對緩繳對象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緩繳,生育保險同步實行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參保職工的職工醫保個人繳費、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等不列入緩繳范圍,仍需按時繳納,企業在緩繳期限內應繼續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
五、確保緩繳期間參保人待遇應享盡享
企業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不影響該企業參保人就醫正常報銷醫療費用。緩繳期間,相關企業參保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普通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雙通道”藥品費用仍按時、按正常繳費時的標準報銷,個人賬戶按時、按正常繳費時的標準劃入,確保基本醫保待遇水平保持穩定不降低。生育保險待遇正常享受。
六、緩繳流程
本著方便、快捷、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的原則,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對于省醫保信息系統已做“階段性緩繳”標識的中小微企業,實行“免申即享”,相關企業可登錄湖北省政務服務網或湖北省醫保網廳,進入“醫保專區”,根據提示勾選“階段性緩繳”,確認后辦理后續經辦業務。自愿不緩繳的企業勾選“自愿不緩繳”即可直接核定繳費。
省醫保信息系統未做“階段性緩繳”標識的企業,如符合劃型標準的,可線下向當地醫保經辦機構遞交《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申報承諾書》(附件),即可享受相關緩繳政策,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補繳費款
享受緩繳政策的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費款,最遲于2022年12月15日前補繳到位,稅務部門應及時提醒企業補繳。緩繳期間因調整繳費基數等原因導致應繳費款變化的,按照調整后的應繳費款補繳。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
緩繳期限內,以及緩繳期滿后尚未補繳期間,參保人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系轉移時,企業應依據參保人需求及時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繳費。
八、有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中小企業紓困穩崗的重要決策部署。各區要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精準把握政策實施范圍,規范辦理程序,確保政策紅利精準落地。
(二)強化部門協同。各級醫療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健全工作機制,抓好政策落地見效。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稅務部門等要完善經辦服務,制定優化相應的經辦流程,為單位和參保職工提供便捷服務。
(三)加強信息調度。實施緩繳政策的相關區要加強基金收支情況監測,做好資金保障,切實防范風險。按月匯總緩繳企業數、緩繳人數、緩繳金額等數據,上報市醫保局和市稅務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稅務部門要定期相互傳遞相關信息。
(四)營造良好氛圍。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深入了解政策執行中企業及個人關注的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解答回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工作進展及積極成效。
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