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著力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的決策部署,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擴大政策實施范圍、延長緩繳期限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范圍
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至符合國家規定的17個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所屬的困難企業(具體行業名單見附件1)。緩繳擴圍行業所屬企業在2022年出現1個月以上虧損的,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已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21號)緩繳二季度社保費的,繼續按照鄂人社發〔2022〕21號執行到緩繳期滿。二季度緩繳期滿后繼續申請緩繳的和新增申請緩繳的,按本通知執行。
二、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政策
2022年出現1個月以上虧損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三、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作用
進一步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及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拓寬失業保險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市(州)、縣(市、區),可將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由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的地方,可根據疫情影響程度以及基金結余情況,進一步將留工培訓補助拓展至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參保企業,實施政策的統籌地區應留足2年備付資金。上述兩項政策實施條件和期限與《關于進一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21號)一致。
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下同),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同時發放1000元的就業補貼,其中,一次性擴崗補助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四、規范簡化緩繳程序
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
對生產經營困難、所屬行業類型等適用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制。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書面承諾(格式見附件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企業緩繳申請及書面承諾后,按程序辦理緩繳業務。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簡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簡化程序,方便企業辦理,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全面推行穩崗返還“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通過大數據比對,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資金。
各地要嚴格把握適用范圍和條件。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稅務部門,細化事后監督檢查辦法,形成監督檢查聯動機制,按一定比例進行事后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政策適用范圍和條件,對作出承諾但經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及時追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各地批準緩繳的企業名單等情況按月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
五、切實維護職工權益
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企業在緩繳期滿后應及時繳納緩繳的費款。
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精準把握政策實施范圍,規范實施程序,健全備案審核機制,切實防范風險;要加強基金收支情況監測,做好資金保障,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完善信息溝通協調機制,切實落實緩繳政策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附件:1.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名單
2.緩繳社會保險費承諾書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