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建設國家網絡安全人才與創新基地(以下簡稱網安基地)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我市的重大發展機遇,對促進我市經濟轉型升級、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建好用好網安基地,打造網絡安全的人才高地、創新高地、產業高地,經研究,現將支持網安基地發展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在網安基地規劃范圍內市場主體注冊和稅務登記,并從事網絡安全及其相關產業的教學、培訓、研發、生產和技術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專業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在上述單位、組織和機構從業的各類人才。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強人才引進。吸引各類人才在網安基地就業,對在網安基地企業就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對在網安基地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專長型人才以及實用型人才給予購房政策配套獎勵。對頂尖型人才、領軍型人才、骨干型人才實行“一事一議”政策給予獎勵。

(二)支持人才培養。充分利用預留空間,繼續支持一流網絡安全院校入駐辦學,對其辦公、教學、科研等配套設施予以保障。支持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培訓基地建設。鼓勵培養應用型、實用型網絡安全人才,繼續實施“網絡安全萬人培訓資助計劃”,獎勵網絡安全優秀學員。對在網安基地組織開展網絡安全培訓、高水平網絡安全會議(論壇)和競賽活動的單位給予資金補助。

(三)支持智庫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建設國家級網絡安全智庫。智庫以網安基地核心支撐機構名義,依法開展涉及網絡安全科研任務以及相關業務活動,為網安基地發展提供智力支持,推動招商引資、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轉化的,可享受國家、省、市和網安基地相關優惠政策和待遇。支持中央科研事業單位在網安基地設立分支機構,不定機構規格、行政管理崗位等級和人員編制,實行社會化用人和自主管理運營,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照企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打通從技術到產業的通道,促使其成為產、學、研、用各個環節協同創新的大平臺。

上述機構在享受國家和省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給予其辦公、科研等運營維護補貼資金。

(四)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國家級第三方專業公共服務平臺提供辦公用房補貼。支持國家網絡安全眾測、信創適配檢測中心等平臺類項目建設。推動市場將產品眾測情況作為采購產品的重要參考,支持通過眾測的網絡產品和服務納入首購首訂目錄。推動市場主體與國家部委合作,提供信創產品適配性檢測服務,促進信創軟硬件產業集聚。

(五)支持科技創新。對新獲批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平臺,在市級其他資金獎勵基礎上給予配套獎勵。對網安基地內新獲批的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一定比例獎勵。支持開展核心技術攻關,鼓勵網安基地企事業單位采取“揭榜掛帥”方式申報科技重大專項,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揭榜單位給予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研發投入年度增長部分給予獎勵。鼓勵網安基地企業吸納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在基地內就地轉化,根據技術交易額按照比例給予支持。

(六)加速產業集聚。統籌引導全市網絡安全以及相關產業向網安基地集聚,對于新引進的網絡安全及其相關項目原則上優先招引至網安基地。對落戶網安基地的企業按照實際到位資金比例給予獎勵。聯合龍頭企業開展產業鏈宣傳推介和項目洽談,積極利用股權投資方式吸引項目落地。鼓勵網安基地企業、協會和個人參與招商引資工作,按照實際到位資金比例給予獎勵。鼓勵園區(孵化器)招商,對引進國內外知名孵化器、眾創空間落戶的,給予園區招商獎勵;對引進在網安基地設立總部、行業總部或者區域總部的網絡安全以及相關產業知名企業的,給予園區招商獎勵。每年根據園區(孵化器)入駐的企業貢獻情況,給予園區(孵化器)運營機構一定比例獎勵。

(七)扶持企業發展。鼓勵企業加大投資,按照購置、改造技術設備總額給予資金補助。按照企業銷售收入一定比例給予企業經營獎勵,對銷售收入實現突破性增長的企業兌現“上臺階”獎勵。支持網安基地企業參與國內各級信息技術應用場景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資資金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支持在網安基地設立園區行政審批服務窗口,對重要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實行“一站式”服務。

(八)財政獎勵支持。網安基地在招商引資、總部經濟、工業技改等方面按照現有市級政策予以支持,對重大產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九)加強土地供應。積極支持網安基地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申報市級重大建設項目,并爭取申報省級重大建設項目。保障網安基地發展空間,在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優先保障網安基地建設合理用地需求。

(十)支持組建產業發展基金。組建網安基地產業基金,重點對網絡安全以及相關產業的培育與引進、關鍵技術研發與成果產業化、技術創新平臺建設等給予支持,基金總規模為30億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網安基地產業基金建設,大力推動創投、風投發展。引導創新創業平臺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參與創業項目早期投資與投智。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2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除第八條財政獎勵支持和第九條加強土地供應以外,其他內容由臨空港開發區管委會結合實際制定細化措施,省、市、區現行政策在本《通知》中未涉及的,依然按照省、市、區現行政策執行。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執行。對本通知未涵蓋的其他重大事項,由臨空港開發區管委會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專題研究后給予支持。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