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湖北省企業合同信用狀況公布暫行辦法》規定,為進一步發揮信用監管的基礎性作用,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省市場監管局決定組織開展湖北省第十六屆(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簡稱守重)企業信息公布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圍

在本省依法登記注冊或開展經營活動,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守法經營誠信守約合同管理工作規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條件的企業(含中央在鄂企業、外省在鄂企業、境外或國外在鄂企業及其法人分支機構),均可自愿申報參加企業合同信用狀況公布活動。

二、公布條件

申請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狀況良好企業,一般應具備下條件:

(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在本省生產經營滿3個會計年度;

(二)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三)同意將本企業申請年度基本信息對外進行公布;

(四)為所在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近期公布的守重企業或以市州市場監管部門名義上報申請公布的企業。

在省市場監管局登記注冊的企業可直接向省市場監管局申報。

三、公布標準

(一)質量管理制度健全。產品或服務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明示的企業標準,品牌商譽度高;企業采用較先進的質量管理體系(模式);依法取得相關資質或認證并持續保持取得時的條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體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合同信用管理人員,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無失信記錄。

(三)合同簽約行為規范。訂立的合同合法、內容具體、條款清楚、責任明確、手續完備;依法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書面簽約率達到100%;法律、法規規定應進行登記、備案的格式合同,依法進行登記、備案;有簽約授權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無利用格式條款侵害用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合同履約狀況良好。對外訂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對方違約以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約率達100%;因客觀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動按約定或法定條件承擔違約責任;自覺執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判(裁)決、裁定。

(五)社會信譽好。在安全生產、金融信用、質量管理、依法納稅、勞動用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社會反映較好,無違反市場監管、財稅、環保、安全、綜合治理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無不良行為記錄;無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及時、妥善、主動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整體信譽較好。在省市場監管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中列為信用風險低的企業。

四、申報程序及時間安排

省市場監管局公布守重企業活動,采取企業自愿申報,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審核推薦,省局公布的方式,公布相關企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狀況,公布期為兩年。

(一)申報階段(4月—5月)

自愿申報企業依據公布條件和標準,填寫《湖北省第十六屆(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表》(見附件),申報表紙質件和其他材料需一并交(寄)申報企業住所地市場監管所以上的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二)受理和初審階段(5月—7月中旬)

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受理本轄區企業的申報,并將相關材料報送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受理本級登記企業申報;負責本轄區申報企業審核、推薦工作;負責本轄區申報企業匯總工作,組織初審(需征求當地市州級有關部門或協會意見);并于7月下旬以報告形式報送省局。省市場監管局受理本級登記企業的申報。

(三)評價階段(7月下旬)

評價工作由省市場監管局、省格式條款專家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對申報企業的信用情況進行歸集、分析和評價。評價結果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確定為“合格”“基本合格”的進入征信階段,“不合格”的終止公布程序,并將結果反饋各地。

(四)征信階段(8月中上旬)

通過相關官方媒體公告企業名單,征集社會對申報企業的意見。同時由省市場監管局致函省發改、公安、人社、生態環境、住建、水利、財稅、應急、人民銀行等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征求意見,了解申報企業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情況。同時,核實有關部門反映的問題并組織抽查。

(五)公布階段(9月中上旬)

省市場監管局對通過征信的企業進行公布,制發文件并頒發公布證明。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守重企業公布活動,是發揮信用監管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加強守重活動的組織領導,細化任務分工,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和審核把關,增強服務發展意識,主動擔當作為,確保工作質量。

(二)加強業務融合。各地對自愿申報企業,指導其填寫《湖北省第十六屆(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布申報表》(見附件)。可依托各級合同格式條款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企業提交的合同文本進行評審,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規范。要把申報工作與信用監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廣、合同備案、建立公布活動長效機制相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三)加強審核把關。各地要嚴格標準,嚴格審核把關。對2020—2021年度存在違法經營行為被查處、企業失信行為被相關部門聯合懲戒、消費投訴量較大、相關抽查抽檢監測問題較多、申報企業因負面事件被新聞媒體曝光等情形的企業,不得納入此次公布活動范圍。系統內部要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進行查詢,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移出的,不得推薦申報。要廣泛征求相關方面的意見,將擬公布名單以多種方式,分別征求當地發改、公安、人社、生態環境、住建、水利、財稅、應急、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單位的書面意見,在統一向社會征信后,擇優逐級推薦。

(四)嚴格工作紀律。各地要嚴格遵守廉潔紀律,不得向申報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接受申報企業的吃請及禮品禮金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得增加環節和設置非法定限制因素,嚴禁弄虛作假。要按時、按要求向省局報送擬公布企業名單和工作總結(涉及企業申報表及相關資料由承辦單位存檔)。請各地于2022年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將擬公布名單和工作總結,報送省市場監管局網監合同處。聯系電話:027-88701981。

附件:湖北省第十六屆(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表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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