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武漢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號)相關要求,為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現將《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通過網絡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20日。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在征求意見時間內提出書面意見,并注明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65692209??

郵箱:wmbcgh@163.com?

地址:武漢市江漢區發展大道164號武漢科技大廈1408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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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1日


附件: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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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認定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4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武漢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轉移是指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過程。技術轉移機構是指為實現和加速上述過程提供各類服務的獨立法人機構或法人內設機構。

第三條 技術轉移機構的主要任務:

(一)對技術信息的搜集、篩選、分析、加工;

(二)技術轉讓與技術代理;

(三)技術集成與二次開發;

(四)提供中試、工程化等設計服務,提供技術標準、測試分析服務等;

(五)技術咨詢、技術評估、技術培訓、技術產權交易、技術招標代理、技術投融資等服務;

(六)提供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臺、網絡,受托承擔技術合同登記認定及統計等;

(七)其它有關促進技術轉移的活動。

第二章

第四條 申請認定為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明確,具有獨特的商業模式、特色經營項目和核心競爭力;

(二)有兩年以上從事技術轉移業務的經歷;

(三)上年度促成技術轉移項目不少于6項,營業性收入不低于80萬元或促成技術合同成交額不少于2000萬元;

(四)基礎條件滿足經營要求,管理制度健全,有穩定的客戶群及長期合作伙伴,服務企業數量不少于30家;

(五)人員結構及部門設置合理,有符合規定的專職人員,綜合性技術轉移機構10人以上,專業性技術轉移機構5人以上,科技人員的比例不低于本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60%;

(六)連續兩年無投訴或不良行為。

第五條 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認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發布年度申報通知;

(二)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三)區科技部門組織推薦; 

(四)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

(五)市科技局組織現場考察;

(六)局長辦公會審定;

(七)公示;

(八)市科技局下達認定通知。

第六條 經認定的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有效期3年(自認定通過之日起)。

第三章

第七條 市科技局對認定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一)年度報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將上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報送至市科技局。

(二)績效考核制度。對三年有效期到期的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集中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并向社會公示。

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每運行三年可自愿參加績效考核。在市績效考核年度內,有所在級別績效考核結果的,原則上可直接采納其考核結果。

第八條 對績效考核優秀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補助資金支持。

第九條 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績效考核為優秀和合格的,其示范機構稱號有效期順延三年,考核為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績效考核的,其示范機構稱號自動取消。對自動取消的機構,自有效期失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

第十條 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有效期內被認定為省級及以上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績效考核直接為合格。

第十一條 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在認定、績效考核等環節有造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市科技局將撤銷該機構資格并責令退回財政補助經費,三年內不得申請市科技計劃項目,同時將該企業納入市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