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打造“五個中心”,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發展,根據《武漢市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武政規〔2019〕1號),圍繞大力培育頭部企業,發揮服務業領軍企業的帶動引領作用,我委研究制定了《武漢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工作實施細則》,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于10月14日前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建議。意見反饋郵箱:3241983405@qq.com,傳真電話:027-82796072,聯系電話:027-82796076。

附件:《武漢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工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docx


?????????????????????????武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9月29日

    

武漢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工作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打造“五個中心”,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發展,根據《武漢市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武政規〔20191號),圍繞提升經濟創新力競爭力,大力培育頭部企業,發揮服務業領軍企業的帶動引領作用,打造服務業知名品牌,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工作按照自愿申報、集中評審、公平公正、擇優認定,原則每年開展一次。

第三條  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工作在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改委,下簡稱“市服務業辦”)牽頭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認定對象

第四條  武漢市服務業領軍企業申報范圍主要包括:軟件和信息技術、文化創意設計、現代物流、金融、商務、商貿、健康、旅游、科技等九大服務業重點領域,具體領域及細分行業如下:

(一)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基礎軟件及信息安全,行業應用軟件及解決方案,系統集成和軟件服務外包,互聯網及大數據;

(二)文化創意設計服務業:建筑景觀設計,基礎設施設計,工業設施設計,工業設計,動漫游戲;

(三)現代物流業:倉儲,運輸,綜合服務;

(四)金融服務業: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

(五)商務服務業:會展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法律服務、廣告服務;

(六)商貿服務業:零售業,批發業,餐飲業;

(七)健康服務業:第三方獨立檢驗檢測服務,第三方獨立健康體檢服務,醫養結合機構;

(八)旅游服務業:旅行社,景區,飯店;

(九)科技服務業:知識產權服務、科技中介服務、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和應用服務。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在武漢市域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納入本市統一核算,企業主營業務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的重點行業領域。

第六條  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實力強,發展潛力大,有較高的資質和較好的業績,在國內或省內同行業中處于先進水平。

第七條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未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第四章  認定方法

第八條  認定基礎指標及權重。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標準主要考核企業規模、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及企業的成長性,具體指標和權重如下:

(一)企業年度營業收入情況:1、營業收入規模:權重45%2、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速:權重5%。(保險業營業收入為年度保費收入)

(二)企業年度在漢納稅情況:1、納稅總額:權重45%2、納稅總額較上年增速:權重5%

第九條  計分辦法。申報企業總分由企業基礎得分和附加分兩項得分合并計算:

(一)企業基礎得分。考核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規模及增速、年度在漢納稅總額及增速等4項指標,每個企業基礎得分按百分制計算,為4個單項指標得分總和。

(二)企業附加分。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結合各細分行業的特點,設置一定特色考核指標,即申報企業獲得國際、國家相關行業權威資質、權威獎項等,特色考核指標要兼具公平性、可量化、易核查。附加分總計10分,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明確考核加分事項內容及計分辦法,報市服務業辦備案,并由各部門負責特色考核指標的審核認定工作。

第十條  認定時序及名額。每年在九大領域中各選取一個細分行業開展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對申報企業總分進行排序,原則上每個細分行業取排名前3的企業認定為市服務業領軍企業;年度行業申報企業數量低于10家的,按照排序認定1家領軍企業。每年全市認定市服務業領軍企業27家左右。

 

第五章  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發布公告。市服務業辦負責制定認定公告,并明確第三方審查機構,及時向社會發布。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行業的認定宣傳工作及重點企業的政策知曉等配合工作。

第十二條  企業申報。企業可按照公告要求,準備相關資料,自愿向第三方機構提交認定申請。

第十三條  第三方審查。受理截止后,第三方機構負責對申報企業及申報資料的符合性、真實性進行審查必要時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計算基礎得分,并將基礎得分排序結果報市服務業辦。

第十四條  部門審核。市服務業辦負責就第三方初審結果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參評企業經營情況及行業影響力等,對第三方初審結果提出審核意見并形成加分建議,以正式文件報市服務業辦。市服務業辦綜合各部門意見后擬定初步入圍名單。

第十五條  公示公告。市服務業辦負責將初步入圍名單進行公示公告。

第十六條  名單審定。公示通過后,市服務業辦將服務業領軍企業擬入圍名單報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七條  授牌發布。經市政府審定后,市服務業辦負責將市服務業領軍企業名單進行發布,并以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名義授牌。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十八條  對市服務業領軍企業給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認定為市服務業領軍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認定的服務業領軍企業具備下達中央、省預算內資金補助條件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資金支持。

(三)搭建領軍企業學習交流平臺,組織領軍企業高管參加全市服務業領軍人才專題培訓班,優先推薦參加省服務業“五個一批”評選活動。

(四)支持領軍企業引領行業發展,推動符合條件的領軍企業成為鏈主企業,帶動產業鏈上企業協作配套、協同發展,參與制定惠企政策、產業鏈發展政策等涉企專項政策。

 

第七章  管理和服務

第十九條  強化領軍企業跟蹤服務。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領軍企業跟蹤服務機制,責任到人,及時掌握企業的經營狀況,跟蹤并協調解決領軍企業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第二十條  加強領軍企業的監督管理。凡在認定周期內,企業發生下列情況,并被相關各級主管部門處罰的,一律取消領軍企業稱號,并追回已撥付獎勵資金:

1.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

2.偷稅、騙稅、抗稅或逃避追繳欠稅;

3.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環境污染事故;

4.在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或銀行企業信貸登記征信咨詢系統中有嚴重失信記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管理者在個人信用征信系統中有嚴重失信記錄;

5.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第八章  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入選的市服務業領軍企業應積極發揮企業“頭雁”效應,服務武漢市服務業轉型發展和產業升級。

(一)主動發揮專業特長,圍繞服務業重大項目、重要工作,積極建言獻策,服務全市服務業發展,為“十四五”時期建設國家級現代服務業中心提供有力支撐。

二)入選的市服務業領軍企業將納入全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跟蹤庫,不定期參與各類調研座談、政策研究、運行分析等專題會議,定期報送企業經營、行業運行等動態信息,為全市服務業發展提供數據支撐。

(三)認定的領軍企業每年4月底前向屬地發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送上年度企業發展情況和當年企業發展計劃,對上年度是否存在第二十條中涉及的嚴重違法行為進行自我核查、風險評估和主動上報。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市服務業領軍企業申報時間、年度支持細分領域、申報材料等具體規定以市服務業辦公開發布的認定通知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