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銀行: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促進中小企業穩健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1〕5號)要求,為落實2021年度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紓困貸款貼息政策,進一步提高紓困貸款貼息申請、審核和撥付效率,現將《2021年度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紓困貸款貼息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抓緊組織實施。
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武漢市財政局
武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武漢市城鄉建設局
武漢市農業農村局
武漢市商務局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
2021年8月13日
2021年度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紓困貸款貼息工作指引
第一條?政策依據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促進中小企業穩健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1〕5號)要求,2021年繼續實施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紓困貸款貼息政策。為進一步提升紓困貸款貼息申請、審核和撥付效率,提高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貼息對象
依法在武漢市各級登記機關登記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申請2021年紓困貸款貼息,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市場主體在登記機關的登記狀態為“存續”,且正常經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市場主體應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劃型標準;
(三)市場主體不包括經營范圍涉及房地產開發、金融和類金融業務的企業;
(四)從經辦銀行獲得的2021年新發放貸款,發放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向小微企業發放的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借款人須為營業執照上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在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向個體工商戶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借款人須為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者;
(六)貸款資金應當用于市場主體流動資金周轉及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于個人消費、轉借轉貸、房地產投資、金融投資等活動以及其他非經營性支出項目;
(七)貸款類型不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并購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
(八)同一貸款不得重復享受中央、省、市財政貼息政策。
第三條?經辦銀行
為進一步提高紓困貸款貼息申請、審核、撥付等環節的準確性、便捷性,經辦銀行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入武漢市企業融資對接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漢融通),實現貸款、貼息等業務的系統對接,替代“人工錄入”方式;
(二)根據借款人的授權,及時向漢融通提供借款人的授信、用信、結息等貸款要素信息;
(三)對借款人通過漢融通提出的融資需求,做到受理率100%、聯系率100%、反饋率100%;
(四)積極推廣使用“301”(3分鐘申貸,0人工干預,1秒授信或放款)線上貸款產品,支持企業高效便捷獲貸。
第四條 貼息標準
各區按照以下標準核定貼息金額:
(一)單一市場主體享受財政貼息的貸款總額上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個體工商戶不超過50萬元;
(二)貼息利率不超過貸款發放日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0.5個百分點(50BP),且不高于實際貸款利率;
(三)貼息期限自貸款發放日至2022年3月31日,最長不超過365天;
(四)貼息申報日貸款狀態為正常非逾期;
(五)貼息總額不超過扣除逾期等因素引起的各類非正常利息后借款人實際支付的利息。
第五條?貼息申報
市場主體通過漢融通(網址:https://hrt.wuhan.gov.cn)向注冊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提交紓困貸款貼息申請。
(一)市場主體登錄漢融通核實經辦銀行反饋的貸款數據(包括申請貼息的貸款金額、結息明細表等)無誤后,在線提交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章)、加蓋法人公章的紓困貸款貼息申報表。
(二)市場主體應填寫并上傳貼息申報內容真實性承諾書,對申報貼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2021年度紓困貸款貼息分兩批申報,申報時間分別為2021年四季度、2022年二季度。
第六條?貼息審核
各區人民政府從區金融局(辦)、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專班,具體承擔紓困貸款貼息各環節相關工作。
(一)各區工作專班向社會公開遴選第三方審計機構,承擔紓困貸款貼息各環節審核工作。第三方審計機構應制定詳細的工作規程,報區工作專班同意后實施。
(二)第三方審計機構根據上述貼息對象、貼息標準的規定,審核確認貼息資格、貼息金額等。
(三)審核結果通過漢融通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市場主體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公示期內通過漢融通提出復審申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反饋意見進行復審并形成最終結論。公示期內未通過漢融通反饋意見的,視為認可審核結果。
(四)第三方審計機構依據公示及復審結果出具紓困貸款貼息審計報告。
第七條?貼息撥付
(一)各區工作專班根據審計報告辦理貼息資金撥付手續,將資金撥付到經辦銀行指定賬戶。
(二)經辦銀行收到貼息資金后,在3個工作日內分發至對應市場主體銀行賬戶,將入賬回單寄至各區工作專班。
(三)年度終了后,各區工作專班按照市、區各承擔50%比例,計算市、區兩級應負擔貼息金額,報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匯總后,送市財政局辦理市區財政結算。
本工作指引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