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各產業辦公室、有關企業等單位:
根據《武漢臨空港開發區管委會(東西湖區政府)印發關于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發展政策清單的通知》(武臨開規(2018)2號)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現啟動2020年科技支持政策的申報工作,涉及研發投入補貼、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獎勵、吸納技術補貼、科技貸款貼息和科技保險保費補貼等政策,具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發投入補貼
(一)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在2019年為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或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
2.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2019年的研發投入已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
3.規模以上企業必須通過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填報了年度研發活動相關情況統計表,規模以下企業無此要求。
4.2019年度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5.企業年研發投入不低于10萬元。
(二)補貼標準
1.芯片、顯示屏、網絡信息與大數據、新能源、智能制造以及臨空制造、現代健康食品、新零售產業領域的(臨空港開發區重點發展產業發展方向),按照其研發投入的10%給予補貼。其他產業領域的,按照其研發投入的5%給予補貼。
2.單個企業的補貼金額按舍去原則精確到百元,單個企業每年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膠裝成冊(一份):
1.《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2020年度企業研發投入補貼申請表》(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高新技術產品備案證書等證明材料。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2019年審計報告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鑒證報告。
5.企業向稅務部門提交并經稅務部門蓋章的201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加蓋企業公章)。
二、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獎勵
(一)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在2019年須為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在武漢臨空港開發區注冊兩年及以上。
2.2019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億元,且增幅達到10%以上;或者2019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且增幅達到15%以上。
3.上年度對我區財政貢獻呈正增長。
(二)獎勵標準
1.對2019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億元的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增幅達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2019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過1億元的企業,其年主營業務收入增幅達到15%、20%、25%及以上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已享受區級其他做大做強獎勵的企業不能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份):
1.《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獎勵申請表》(附件2)。
2.企業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三個年度的第四季度財務報表(稅務系統導出)。
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或者高新技術產品備案認定文件。
三、世界500強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設立研發中心補貼
(一)申報條件
申請世界500強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設立研發中心補貼的,需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入選上年度《財富》500強企業名單,或國際細分行業營業收入前20名的龍頭企業。
2.研發中心是企業設立在武漢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的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或分支機構,且運營一年以上。
3.企業與武漢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簽署投資協議。
4.自研發中心工商注冊之日起,每年研究開發經費投入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上。
5.研發中心專職研發人員100名以上。
(二)補貼標準
對世界500強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設立的研發中心,給予連續3年每年300萬元補貼。
(三)申報材料
1.《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2020年度世界500強或行業龍頭企業研發中心補貼申請表》(附件3);
2.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財富》雜志或其它權威機構發布的相應證明材料;
4.與武漢臨空港開發區簽署的投資(落戶)協議書;
5.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或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專項鑒證報告);
6.研發人員上年度社保繳納證明;
7.研發中心上年度研究開發進展及經營活動情況材料。
四、吸納技術補貼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武漢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申請吸納技術交易額補貼的企業,其技術合同已完成合同登記并經過技術交易額核定,且年購買技術合同交易總額不低于100萬元。
(二)補貼標準
對企業購買技術,按照其2019年實現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份):
1.《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2020年度吸納技術補貼申請表》(附件4)。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付款證明,技術交易額核定單。
五、科技貸款貼息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注冊納稅的市場前景好、技術領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創新能力較強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2.有良好社會信譽,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較好,銀行信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好,能按期償還銀行貸款。
3.2019年營業收入增長10%以上,且對區級財政貢獻正增長。
(二)補貼標準
1.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成果轉化獲得的銀行貸款產生的利息進行補貼。
2.按照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所獲市區貼息總額不超過所付利息的75%且年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已享受過區級其他貸款貼息的不在本次補貼范圍。
(三)申報材料
申請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份):
1.《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2020年度科技貸款貼息項目申報表》(附件5)。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
3.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或證明材料。
4.銀行貸款合同、銀行放款憑證、還本付息憑證;
5.2018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四季度的財務報表(稅務系統導出)。
6.貸款用于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成果轉化的證明材料。
六、科技保險保費補貼
(一)申報條件
1.在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注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具有良好的信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和較高的技術水平,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2.補貼險種為經國家科技部、保監會批準的科技保險險種,包括企業研發責任險、關鍵研發設備險、研發營業中斷險、專利險、產品責任險、產品質量保證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險及意外傷害險、出口信用險、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險、出口信用風險全覆蓋險及其他技術創新類融資險;
3.企業已與保險公司簽訂科技保險保單,并繳納保費。
(二)補貼標準
對企業在2019年購買的科技保險,按照其繳納保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所獲市區補貼總額不超過其支付保費的75%且最高不超過9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請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份):
1.《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2020年度科技保險保費補貼申報表》(附件6)。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科技保險合同和科技保險費發票復印件,加蓋保險公司業務章。
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高新技術產品備案證書等證明材料。
十一、申報程序
研發投入補貼等政策的申報按以下程序進行:
1.企業申報。根據區科經局通知,企業按要求準備相關申報材料。
2.資料審核。街道辦、產業辦對照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對企業進行初審,審核企業注冊、納稅是否在我區,初審合格蓋章報區科經局。區科經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審,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及補貼金額。
3.資金撥付。補貼企業名單及補貼金額經相關程序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要求統一撥付至企業。
十二、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
十三、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一)研發投入補貼、吸納技術補貼
聯系人:劉康 聯系電話:027-83083765
(二)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獎勵、世界500強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設立研發中心補貼、科技貸款貼息和科技保險補貼
聯系人:孫道永 聯系電話:027-83083765
聯系地址:東西湖區臺商大廈1319室
附件:1.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2020年度企業研發投入補貼申請表;
2.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獎勵申請表
3.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2020年度世界500強或行業龍頭企業研發中心補貼申請表
4.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2020年度吸納技術補貼申請表
5.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2020年度科技貸款貼息項目申報表
6.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2020年度科技保險保費補貼申報表
東西湖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日
關于組織申報研發補貼、做大做強獎勵、創新平臺等獎勵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