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產融合作試點城市的通知
  
工信部聯財函〔2020161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28號)、《關于金融支持制造強國建設的指導意見》(銀發〔20175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18號)等部署,為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決定開展第二批產融合作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縣級及以上城市(區)原則上均可申報第二批產融合作試點。重點支持符合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西部大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等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以及符合國家重大生產力布局要求、落實國家有關重大決策措施成效明顯、國家明確予以表揚激勵的申報對象。鼓勵轉型升級成效明顯市州以及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先進制造業集群、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等所在的城市(區)申報試點。
 

二、申報條件
 

申報城市(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對產融合作工作高度重視,將產融合作列入本地重點工作,建立相關機構或工作機制,資源整合能力較強,安排相關專項資金,組織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積極支持和參與國家產融合作平臺建設。
 

(二)產業基礎能力較強,產業特色鮮明,產業鏈水平較高,金融資源較為豐富,金融科技發展條件良好,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發展初顯成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三)產融合作相關做法亮點突出,金融支持制造業力度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的產融合作成效較為顯著,積極應用工業大數據等賦能產融合作。
 

(四)積極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舉措,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在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等方面取得實效,有力保障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
 

三、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申報城市(區)通過“產融合作試點城市申報系統”進行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831日。申報材料包括:
 

1.申報文件:由申報城市(區)人民政府出具。
 

2.實施方案:根據通知要求和編制提綱(附件1)編寫,方案實施期不超過3年。
 

3.定量指標統計表:參照附件2中填表說明填報數據。
 

4.相關材料:支持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如地方出臺的金融支持制造業發展相關政策文件等。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廳(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證監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申報材料的審核篩選工作。2020915日前在申報系統中確認推薦試點城市(區)并提交聯合上報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試點城市(區)數量不超過2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試點城市(區)數量不超過1個。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評審確定并公布第二批產融合作試點城市名單。后續將持續跟蹤試點工作進展,適時評估工作成效。
 

四、有關事項
 

(一)第一批試點城市方案實施期滿,如有意愿繼續試點,請按照編制提綱(附件1)要求更新實施方案,并直接通過申報系統上報,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復核后延續試點。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試點經驗宣傳推廣,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推動開展專項產融信息對接活動,與部分金融機構開展戰略合作,提供國家產融合作平臺服務,推動中央層面基金與地方基金加強合作,開展企業上市培育,協調推進各類試點示范工作有效聯動。
 

五、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文化發展中心(申報咨詢)

聯系人及電話:宋曉旭  010-68200662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系統咨詢)

聯系人及電話:何   010-62300196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務司(政策咨詢)

聯系人及電話:周   010-68205889
    

  附件:
  1.產融合作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2.定量指標統計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