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項目管理,提高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我們制定了《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湖北省科學技術廳????????湖北省財政廳???????????????????????????????????????????????????????????????????????????????????2021年3月24日
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切實提高揭榜制科技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進加強省級財政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5〕40號)、《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鄂辦發〔2017〕50號)和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聚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光芯屏端網、5G芯片、生物醫藥、現代農業等科技創新重點產業領域,面向國內外公開征集技術解決方案和重大創新成果,突破重點產業發展的國內空白、戰略性、共性或公益性技術瓶頸,實現我省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項目分為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兩大類。技術攻關類主要由省內企業或其他相關組織提出技術需求,經省科技廳發榜后,由省內外符合條件且有研究開發能力的單位進行揭榜攻關。成果轉化類主要由省內外擁有科技成果的單位提出轉化需求,經省科技廳發榜后,由相關企業進行揭榜轉化。
第四條 補助資金來源于省級財政預算撥款,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按照部門職能各負其責,共同管理。
第五條 補助資金管理遵循鼓勵創新、市場導向、擇優支持、注重效益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二章??項目申報和審批
第六條??申請補助資金的單位和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范,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具有與實施項目相匹配的資金籌措能力;
(二)申請單位有較強研發能力和核心團隊,具備實現揭榜攻關及成果轉化的基本能力,具有解決技術需求難題的相關前期工作基礎。
(三)申請單位應具備良好的社會信用,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違法行為。
(四)申請單位近3年內獲國家、省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執行情況良好,在相關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中未發現違規、違法問題。
(五)項目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聚焦省委、省政府相關文件政策所確定的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重點領域。
(六)揭榜制項目簽訂的技術合同資金總額原則上應占揭榜制項目總投入的20%以上。
第七條??需求征集。省科技廳通過政府部門主動征集和高校企業自由申報等多種方式廣泛征集項目需求。項目需求的內容應明確主要指標、時限要求、產權歸屬、資金投入及對揭榜方其他條件要求等內容。省科技廳每年定期受理項目需求,并統一入庫管理。
第八條??論證遴選。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入庫的項目需求進行論證,重點遴選出影響力大、帶動作用強、應用面廣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需求,以及推廣難度大、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轉化需求,通過門戶網站和報刊媒體向社會發榜公告。
第九條??對接揭榜。項目需求發榜后,揭榜方主動與需求方對接,細化落實合作具體內容,達成共識;需求方、揭榜方按有關規定簽訂技術合同,并共同制定項目可行性方案。
第十條??成功揭榜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報省科技廳,申報材料包括項目可行性方案、項目建設目標、實施方案、績效考核指標、項目技術狀況相關證明文件、技術合同及其甲方的首次資金撥付證明等。
第十一條??省科技廳對項目可行性方案進行形式審查。對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項目可行性方案進行論證,并根據專家論證意見提出項目資金安排方案,經公示無異議并報經省政府批準后,會同省財政廳按照有關程序撥付補助資金。
第十二條??經批復立項的項目,由省科技廳與獲得資金補助的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項目任務書應當包括項目目標任務、績效考核指標、驗收方式、資金預算、實施期限等內容,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過程中,需求方與揭榜方須按照項目任務書和技術合同等文件中確定的內容組織項目實施。項目立項后,原則上不對項目主要實施內容進行調整。項目承擔單位因實施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需對計劃任務進行重大的調整、改變,應及時報省科技廳批準。
第十四條??省科技廳加強項目實施管理,按期組織專家依據項目任務書開展項目驗收工作。項目未結題驗收,承擔單位不得申請新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對不能通過驗收或無法實施的項目,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根據項目實施情況,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
第十五條??建立覆蓋需求征集、論證遴選、揭榜對接、評估評審、立項、執行、驗收全過程的科研信用記錄制度,由省科技廳或委托專業機構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評估評審專家、中介機構等參與主體進行信用管理。省科技廳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記入“黑名單”。
第四章 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 按照職責明晰、權責匹配、全程監督、責任追究的原則,明確補助資金管理職責。
(一)省科技廳對項目實施具體管理,負責需求征集與遴選論證、需求發布與對接、立項確定、項目驗收、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
(二)省財政廳負責根據以前年度項目實施情況統籌安排補助資金年度預算。
(三)獲得補助資金的單位是補助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立健全補助資金管理體制和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合理確定科研、財務、人事、資產等部門的責任和權限,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項目預算調整審批程序,落實項目承諾的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條件,對項目組織實施提供條件保障。按時提出項